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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内容:
本人于2025年8月5号在深圳市中*办学科技有限公司报名了全科的补习课程,共支付了人民币31800元,签订了华*办学合同,见附件。
目前仅上了8个月课,因发现该机构存在教学质量差,实际授课与宣传严禁不符导致学习效果极差,本人不愿再接受继续服务.
本人于2026年3月31号向机构提出解除合同退还剩余费用,但该机构人员指着合同中的不退款强硬拒绝了我的合理要求.
本人诉求:
根据《民法典》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合同中不退费的格式条款排除了消费者解除合同的权益,应属无效条款,本人请求解除合同,并由该机构退还剩余扣时1.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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