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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需于民] 投诉举报莱蒙水榭山服务中心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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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1 11:18 |只看该作者
物业监督科接电话的工作人员在听取本人陈述后明确表示:上述情形——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内无证砍伐公共区域树木、占用毁坏公共绿地等违法行为,既未履行劝阻制止义务,也未依法向街道及城管部门报告,反而采取配合、默许、放行等态度——符合向区级物业监督部门提级督办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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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1 11:18 |只看该作者
工作人员建议本人将相关证据材料整理齐全后,正式向龙华区住建局物业监督科提交书面投诉举报,以便启动提级督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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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1 11:28 |只看该作者
我将准备完整材料通过EMS寄致龙华区`住建局物业监督科。后续进展将及时在此更新,感谢各位网友的持续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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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1 11:32 |只看该作者
致平台管理员:因论坛对我的跟帖限字数,只能分段上传,并非刷屏,谢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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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6 16:50 |只看该作者
跟进说明:龙华区民治街某无证砍伐公共区域树木,破烂绿地占绿硬化筑路案件已获立案,持续追踪中!时间: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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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6 16:51 |只看该作者
本人于2026年4月16日16时,致电龙华区民治街道执法队(电话:0755-81718885),就4月7日该街道办事处回复中提到的“已现场开具《协助调查通知书》”一事进行后续跟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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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6 16:51 |只看该作者
截至目前,距4月7日已过去8个工作日。经电话沟通,前台工作人员查询后反馈:该案件已正式立案,但对方表示暂时无法提供立案编号。
在此,感谢民治街道执法队的同志们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履行程序、完成立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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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6 16:53 |只看该作者
下一步,本人计划于下周就该案件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核实立案及调查情况。同时,本人将继续跟进案件进展,直至执法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恢复被破坏绿地、案件最终办结。

绿地保护,法治护航。持续关注,绝不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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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6 21:12 |只看该作者
和谐社区需要你的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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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7 04:58 |只看该作者
【重要补充说明 | 2026年4月17日】本案核心事实:涉及砍伐公共区域的树和侵占公共绿地,绝非私人财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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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7 05:02 |只看该作者
一、关于“立案”一事的最新核实
       本人于4月16日16点整致电民治街道执法队(0755-81718885)跟进相关事宜。执法部门前台工作人员16:08分电话回复:口头告知“案件已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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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7 05:03 |只看该作者
但同日,该队在“民意速办”平台的官方书面回复中(回复时间:2026-04-16 17:05:54),通篇未出现“立案”二字,也未提供立案编号,仅称“已将相关证据移交专业律师团队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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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7 05:04 |只看该作者
二、执法队官方书面回复存在的问题
1. 回复避重就轻,严重偏离诉求核心:
    本人举报的核心违法行为包括:①砍伐公共区域的树;②侵占公共绿地硬化筑路。
    但执法队回复只提“擅自砍伐树木”,对“侵占公共绿地”、“毁坏绿地”、“硬化筑路”只字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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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7 05:07 |只看该作者
2. “律师审核”是拖延战术,于法无据:
   《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第六十七条对擅自砍伐树木已有明确的处罚标准(每株一万元),无需“律师审核”。
    执法队以此为由拖延立案,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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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7 05:07 |只看该作者
3. 对物业的处理敷衍了事:
    物业派员参与砍树、配合移走灭灯、知情不报,情节严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物业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逾期不改处2万-5万元罚款。
    执法队仅对物业作“口头警告”,执法力度明显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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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7 05:09 |只看该作者
四、本人后续行动
1. 下周正式向龙华区人民政府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依法申请公开本案的《立案审批表》。届时,本案是否已正式立案、立案编号为何,将有官方书面文件作为最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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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7 05:09 |只看该作者
2. 已通过“民意速办”平台对本次办理结果(2026-04-16 17:05:54)作出不满意评价,要求执法队正视全部违法事实,就砍伐公共区域的树木、侵占公共绿地、硬化筑路问题补充立案,提供立案编号,明确恢复绿地的方案与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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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7 05:12 |只看该作者
3. 保留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如立案编号迟迟不提供,将依法向龙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公共绿地保护,法治必须护航。本人将持续跟进,直至问题得到实质解决。谢谢各位网友的关注!因评论区限字数,并非刷屏,感谢管理员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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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7 05:14 |只看该作者
@大屏灯光音响舞台出租:感谢你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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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4-17 05:25 |只看该作者
三、公共绿地受法律严格保护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化条例》,公共绿地是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执法部门有法定职责保护公共绿地,不得以“普通树木”为由拖延执法。(补充复制漏掉的第三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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