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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由于身体脊椎问题想通过游泳改善,于2025年5月底跟6月4号,分别付了定金以及预定宝*健身行两年半的年卡,但是由于当时本人在忙装修的事情,特告知健身行要到年底才能开始用。可是该健身行开业两三个月之后,就更换老板,更换名字。后面本人知道以后我要求去退款,被拒绝。《民法典》第551条:未经你同意,商家转让合同义务无效,你可解除合同、要求退款
• 最高法预付式消费司法解释(2025.5.1起):未使用可退、霸王条款无效、举证责任倒置(商家拿不出你使用记录,就按你说的算)
• 《消保法》第53条:未提供服务必须退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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