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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料] 举报幸福城润园业委会成立程序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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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23 10:01 来自:深圳论坛手机版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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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幸福城润园业主事由:举报幸福城润园业委会成立程序违法。 一、违法事实认定幸福城润园业委会于2021年10月备案成立,其成立程序存在两处根本性违法,自始无效: 1. 表决程序严重违法(核心致命点)根据《民法典》第278条及2020年3月1日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选举业主委员会必须达到“双2/3”参与门槛(专有面积占比≥2/3、业主人数占比≥2/3)。然而,该业委会选举时参与人数仅为总人数的1/2,远未达标。此为强制性法律规定,不可逾越,参与人数不足,导致选举决议自始无效。

2. 任期备案违规,程序瑕疵叠加业委会内部议事规则约定任期为3年,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业委会每届任期为5年”的强制性规定。住建局在备案时强行更正为5年,虽属形式上的纠正,但无法弥补其成立程序先天违法的本质缺陷。 二、关键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8条:明确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2.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2019版,2020.3.1施行):- 第19条:业主大会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街道办事处可以责令改正,区住房建设部门可以撤销决定。- 第24条:备案机关应当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备案。- 第42条: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我们业主已多次通过书面、实名等方式向龙华街道办、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提交证据材料,进行投诉反映。鉴于幸福城润园业委会成立程序严重违法、自始无效,恳请上级部门及平台督办,限期整改,由龙华街道办牵头,重新组织符合法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

 

附件:业主大会表决统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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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人数仅1/2  成立违法、无效
2020.3.1后必须按《民法典》第278条:双2/3参与(面积+人数)+参与双1/2同意 。仅1/2参与,选举决议自始无效,业委会主体不合法 。
2.住建局不是不是确定是否合法!不改变“成立程序违法”的核心问题 。
3.2021年10月备案  仍按2020.3.1新规算
分界点是2020.3.1(深圳新条例施行),不是2021年民法典施行;2020.3.1后成立/备案,一律按新规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278条:选举业委会需专有面积≥2/3、人数≥2/3业主参与;参与业主中面积≥1/2、人数≥1/2同意 。
-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2019版,2020.3.1施行):注意,3月1日
2021年备案,用旧规还是新规?
必须用新规(2020.3.1起)。
- 深圳2019版条例2020.3.1生效,旧条例废止 。
- 民法典2021.1.1施行,深圳已提前接轨,分界点是2020.3.1 。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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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23 12:31 |只看该作者
业委会成要能代表广大群众利益,获得广大人民群众信任、认可,这样成立了才有意义!

其实 社区成立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的过程,
就是在基层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
就是打通/激活城市基层治理“神经末梢”的过程!
就是社区“以人民为中心”如何凝心聚力/获得群众信任的过程!
就是检验评估基层社区 有没有走群众路线、有没有真正接受群众监督、有没有搞形式主义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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