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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22日22点02分,我在宝安大悦城五楼某能量轻食(隶属于深圳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内消费后正常行走时,商户保洁拖地后未放置任何警示牌,地面湿滑导致我当场摔倒,经宝安中医院检查,我被确诊为左侧第四根肋骨前端骨折。
医生诊断后告知:恢复期至少60天,且期间需家人全程护理、此次受伤严重影响我个生活及日常起居(躺下、起身均需家人协助)。由于我还是两个孩子的妈妈,摔伤后已经完全无法对孩子进行照顾。
事发后我立即报警,民警到场核实并出具相关记录,明确商户承担全部责任,商户负责人当场认可,未提任何异议。
目前,就赔偿事宜迟迟不能达成一致,情况如下:
该商户已购买平安保险,事发后便将赔偿事宜全部推给保险公司,给出的理赔方案为护理费150元/天仅赔7天(实际需30天)、营养费50元/天仅赔14天(实际需60天),仅医疗费实报实销。在此基础上,商户仅愿意额外支付3000元人道主义补偿。共计4750元。
而依据法律已有判例的赔偿标准,我认为除理赔方案的误工费和医疗费以外,合理的赔偿标准是:
1. 护理费(受伤初期生活自理受限,按30天计)
150元/天 × 30天 = ¥4500.00 元
2. 营养费(骨折康复期,按60天计)
50元/天 × 60天 = ¥3000.00 元
3. 精神损害抚慰金(疼痛、行动受限、精神痛苦)
¥8000.00 元
以上合计15500元
而根据《民法典》及广深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结合我的骨折伤情、误工及护理需求,当前商户方案仅为合理金额的三分之一,已经侵害我的合法权益。
民警介入调解时,已明确告知商户需依法承担合理赔偿,但商户仍拒不配合,调解无果,甚至嚣张表示“不同意就随便维权”。目前我因骨折无法工作、生活受限,持续承受身体疼痛与精神压力,维权无门。
我的诉求
1. 恳请媒体介入曝光,督促涉事商户(及所属企业)正视全责,按国家合理的赔偿标准,除误工费和医疗费以外足额支付我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全部合理赔偿;共计15500元
2. 因此商户已经是多次发生此类事件,希望能经此曝光涉事企业屡犯安全隐患问题,督促商户及所属企业彻底整改,规范放置警示标识,杜绝同类伤人事件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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