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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科/房屋安全科)
投诉人信息
· 身份:御景荟都公寓业主
·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御景荟都
· 涉事项目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御景荟都
投诉请求
1. 请求贵局依法调查并责令被投诉人(开发商及物业)立即履行法定保修义务,彻底查明并修复本人房屋卫生间及客厅天花板的漏水问题。
2. 请求责令被投诉人对因漏水和电路短路故障进行系统性检修,排除安全隐患,恢复相关设施(消防、热水器、空调外机等)的正常使用。
3. 请求贵局对被投诉人在保修期内推诿扯皮、不履行保修责任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4. 事实与理由
本人系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御景荟都的业主。该房屋目前仍在法定和质量保证书约定的保修期内(2025年9月15日交房)。
26年2月15日正式入住,自2026年2月17日起,本人房屋陆续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 漏水问题:2026年2月15日正式入住,入住1天后出现卫生间和客厅天花板持续漏水,导致墙面、天花受损,严重影响居住。
2. 电路安全问题:去年11月份全屋定制的时候,出现过同样的故障,在民警协调下全屋定制老板出钱给开发商及物业更换过线路和漏电保护器,开发商及物业均签字可以继续保修,2026年2月15日正式入住后电路频繁短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为防止事故发生,物业公司已于2026年2月17日和2月21日被迫关停了相关的消防开关、热水器开关以及空调外机的漏电开关,至今已长达19天,导致上述设施无法使用,严重影响正常生活。
针对上述严重问题,本人自2026年2月17日起,在长达19天的时间里,多次通过[电话/微信/当面沟通]等方式向物业公司及开发商反映情况,要求履行保修义务。然而,两方互相推诿,开发商以[引用对方推脱的理由,如:这是物业的事/不归我们管/房子已经装修过了等]为由,物业以[需要开发商确认/不是我们的责任/去年开发商已经更换过这跟线路等]为由,至今未安排任何有效维修,导致问题持续恶化。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开发商)依法对房屋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在保修期内发生的非因业主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当履行保修义务。被投诉人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和行政违法。
为维护本人合法权益,特向贵局投诉,恳请贵局依法查处并责令其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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