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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事由
本人就2026年1月12日中银花园地下二层火情中,消防设施失效、消控室失职及物业涉嫌隐匿证据等问题,通过市民民生诉求平台投诉后,于2026年2月11日收到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的书面回复。经核查,该回复存在核心事实未查清、调查逻辑存在漏洞、责任认定缺位、处置措施流于形式等问题,现依法提出异议及补充投诉,请求上级部门重新调查并依法处理。
二、对消防支队回复的主要异议
(一)核心事实未查清,刻意回避关键矛盾
1. 报警与联动时间线完全缺失
回复仅笼统表述“烟感探测器正常报警并实现联动”,但未明确:
◦ 烟感报警时间与火情发生时间的先后关系;
◦ 联动启动后,喷淋、排烟、警铃等关键设备为何未在现场被业主观察到动作;
◦ 为何业主反馈“消控室未第一时间发现火情,需业主反馈才知情”,与“正常联动”的说法存在根本性矛盾。
上述信息是判断物业是否履职的核心依据,回复刻意回避,导致事实认定不清。
2. 报警回路损毁问题彻底回避
本人此前明确反映“一条火灾报警回路在火灾中损毁”,但本次回复对此只字未提,既不说明损毁时间,也不说明是否影响了火情初期的报警与联动,直接回避了“物业是否明知故障未维修”的关键定性。
3. 监控与记录问题仍未回应
本人质疑“物业拒绝提供监控、报警记录是否涉嫌隐匿篡改”,但回复完全未提及:
◦ 未说明业主为何无法查看监控和报警记录;
◦ 未确认记录是否完整、是否存在被篡改或删除的情况;
◦ 未对“调阅了主机记录”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范围进行披露。
这直接剥夺了业主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调查逻辑存在明显漏洞,用“静态测试”代替“动态失效”
1. 用事后静态测试,证明火灾时的动态有效性
回复中“末端试水静压正常”“模拟触发探测器后联动正常”等测试,均为火灾结束后、人为干预下的静态测试,完全不能证明:
◦ 火灾发生时,系统是否真的自动联动;
◦ 为何现场业主未看到喷淋、排烟、警铃等设备动作。
这是典型的“用静态正常,掩盖动态失效”的逻辑谬误。
2. 消控室值班情况核查流于形式
回复仅说明“值班人员双人持证在岗”,但未核查:
◦ 值班人员在火灾发生时的具体处置流程;
◦ 为何未第一时间发现火情、未主动处置,反而需要业主反馈才知情;
◦ 值班记录是否完整、是否与主机报警记录一致。
仅核查“人在不在”,未核查“人做没做”,无法认定消控室是否存在失职。
(三)责任认定与处置力度严重不足
1. 将责任推给街道办,自身监管责任缺位
回复强调“中银花园为老旧小区,根据《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第九条,属莲花街道办职能管辖范围”,并表示“莲花街道办已对消防隐患立案调查”。
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救援机构是消防工作的主责部门,对物业违反《消防法》第16条(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第21条(消控室值班人员失职)的行为,有立案、处罚的法定职责,不能以“属街道办职能”为由,回避自身的执法和监管义务。
2. 未对物业消防违法行为进行任何处罚
对于本人反映的“消防设施失效、消控室失职”等问题,回复中没有任何关于:
◦ 认定物业违反《消防法》第16条、第21条;
◦ 对物业进行立案、处罚或信用惩戒;
的表述,仅用“持续关注、督促履职”敷衍了事。
3. 未回应业主核心诉求
本人提出的“公开火情完整证据、认定物业责任、确保系统合规联网”等核心诉求,回复均未落实:
◦ 系统联网问题,仅以“暂时只对火灾高危单位有接入要求”搪塞,未给出明确整改时间表;
◦ 对于“消除消防安全隐患”,没有任何实质性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
三、补充投诉请求
1. 责令深圳市消防救援支队重新调查,查清:
◦ 1月12日火情中,消防报警回路损毁的具体时间及原因;
◦ 喷淋、排烟、警铃等设备未动作的直接原因及责任主体;
◦ 消控室值班人员在火情中的具体处置流程及是否存在失职。
2. 依法认定物业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第21条,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3. 责令物业向全体业主公开:
◦ 1月12日火情的完整监控录像;
◦ 消防主机报警记录、消控室值班日志;
◦ 消防设施检测及维修报告。
4. 明确中银花园消防系统接入物联网监管平台的具体时间表和责任人。
5. 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本人,并在小区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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