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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需于民] 龙华区观澜茗语华苑小区多年无法成立业委会,物业十多年连续亏损是公益还是另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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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7 12: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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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我们是龙华区观澜茗语华苑小区业主,现就小区长期存在的两大核心问题向贵单位实名反映,恳请依法介入调查、督促整改,切实保障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
一、核心问题:十年困局待解,业主权益悬空
1、业委会成立持续受阻,监督机制完全缺失自小区交付以来,全体业主多次尝试发起业委会筹备工作,但均因无明确指导主体、筹备流程不清晰、物业消极配合等原因无果,至今已逾十年未能成立合法的业主自治组织。根据《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协助业主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而我小区业主长期处于“无组织、无监督”状态,无法对物业行为行使法定监督权,导致后续财务不透明、服务质量堪忧等问题积重难返。
2、物业宣称“十多年巨额亏损”,财务真相存疑
小区物业公司长期以“经营亏损”为由,拒绝公示详细财务收支明细,仅模糊回应“物业费不足以覆盖成本”。但业主普遍质疑该说法的真实性:一方面,小区公共区域(电梯、楼道、出入口)常年存在商业广告、快递柜入驻、公共车位出租等经营活动,根据《民法典》第282条及《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这些公共收益应归业主共有,物业仅可扣除合理成本,且需单独建账、定期公示;另一方面,物业从未按规定公示物业费收支细分科目(如人员工资、设施维护费、办公开支等),所谓“亏损”既无审计报告支撑,也无明细账目佐证,不排除存在公共收益被截留、成本虚增、财务造假等情况。
二、业主核心诉求:依法履职,推动问题实质性解决
1、请求指导成立业委会,搭建自治监督平台
恳请观澜街道办事处牵头,指派专人负责茗语华苑小区业主大会筹备工作,明确筹备组组建流程、业主投票规则、公示渠道等关键事项,协调物业提供小区业主名册、房屋面积清册等必要资料,全程监督筹备过程合法合规,确保业主顺利行使选举权与自治权。
2、请求核查物业财务状况,公开审计结果
恳请龙华区住建局物业科依法责令物业公司,限期提供近十年的以下财务资料:
①物业费收支明细(含收入构成、支出细分科目及凭证);
②公共收益专项账目(含广告、快递柜、车位出租等收入来源,成本扣除依据,收支流水);
③第三方审计报告(若未审计,需由主管部门指定机构开展专项审计)。审计结果需在小区出入口及线上业主群同步公示,对存在的违规侵占、财务造假等行为依法追责。
3、请求规范物业信息公示,保障业主知情权
要求物业公司严格按照《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在小区显著位置设立标准化公示栏,线上同步通过业主群公示以下信息:物业服务合同、收费标准、公共收益收支明细、物业费使用情况、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记录等,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完整、可追溯,杜绝“暗箱操作”。
三、事实依据与紧迫性
小区业主已多次通过口头、书面形式向物业提出诉求,但均未得到有效回应。长期的监督缺失与财务不透明,已引发业主与物业的多次矛盾,影响社区和谐稳定。根据《民法典》第943条规定,物业服务人负有定期公示服务及财务信息的法定义务,业主享有知情权与监督权;《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也明确,主管部门应对物业信息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拒不公示的可依法处罚。
恳请贵单位高度重视民生诉求,在法定期限内受理并开展调查,将处理进展及结果书面反馈给业主,切实解决我们“维权无门、知情无路”的困境,还全体业主一个透明、公正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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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0 10:06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市民朋友:
  您好!获悉情况后,我街道高度重视,关于您询问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茗语华苑业主委员会成立事宜:2025年前,街道曾三次组织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均因报名人数不足未能召开大会。2025年5月23日第四次成立筹备组,物业积极配合提供业主清册、张贴公告及线上宣传,同年11月1日至30日召开业主大会,因参与表决人数及票权数未达法定三分之二要求,未能形成有效决议。截至2026年1月20日,街道未收到关于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联名申请。
  二、物业运营亏损与审计事项: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七条明确物业服务为包干制,企业自负盈亏,不涉及业主权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业主若对共有资金收支存疑,需经20%以上业主联名提议,并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方可委托审计。目前街道未收到相关联名申请。
  三、物业信息公示规范问题:按照《深圳市业主共有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已在小区公告栏及深圳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按季度公示业主共有资金账目信息。

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事处

2026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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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8 16:56 |只看该作者
法院司法建议书戳中痛点!业委会“成立难、履职难”,基层治理如何破局?   近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松北区政府发出的一份《司法建议书》(哈中法建(2025 )3号),犹如一块投入平静湖面的巨石,揭开了当前社区治理中最为棘手和普遍的难题——业主自治权利保障的困境。这份源自司法实践的建议,不仅是对个别区域问题的“诊断”,更是对全国基层治理现代化进程的一次深刻拷问。“安居乐业”是百姓最朴素的向往,而业主自治正是实现“安居”的关键。哈尔滨中院的建议书明确指出,近年来围绕业主大会、业委会的行政纠纷频发,主要集中在两大顽疾上1. “出生”即受阻:业委会“成立难” 2. “成立难”维权亦难:业委会“行使权利更难”     面对沉疴旧疾,哈尔滨中院没有止步于个案判决,而是开出了一份系统性的“治理良方”,其核心是推动基层政府角色实现根本性转变:从高高在上的“管理者”,转变为助力业主自治的“服务者”。建议书中的五大举措,条条切中要害:1.杜绝“程序空转”,强化主动履职:要求区政府积极依法指导,杜绝拖延、拒绝、提高门槛等变相阻扰行为,并对矛盾突出的小区进行“一对一”督导2. 尊重业主意愿,规范行政权力:强调要准确理解法规,杜绝滥用职权干扰业主自治,并利用已败诉的案例进行专项整改和重点指导3. 监督“代管”行为,防止越俎代庖:加强对居委会代管行为的监督,确保其不违背业主意愿、不损害业主权益4. 保障司法救济,鼓励自我纠错:要求充分保障业主的复议和诉讼权利,并督促街道办自行纠正不当行政行为,积极参与矛盾化解5. 建立奖惩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建立考评追责制度,对引发大量争议或严重后果的滥用职权、消极履职行为严肃处理。 这套“组合拳”的目的,正是要将基层政府的职责拉回法治轨道,为业主自治扫清障碍,搭建平台,当好“服务员”而非“管理员”。这份《司法建议书》是一面镜子,照见了过去的不足,也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它更是一次有力的呼唤呼唤基层治理者能真正放下身段,与业主坐在一起,共同破解社区治理的难题。当街道办的角色从“阻力”变为“助力”,当业委会的成立和运作不再“步履维艰”,我们离“安居乐业”的理想生活,才会更近一步(2026-01-17 业委会经验谈)https://mp.weixin.qq.com/s/H4zsHacdYpkuUiqYQLIsfA

哈中法建(2025 )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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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8 17:01 |只看该作者
新华网民生观察丨小区公共收益如何不再“隐身”
来源:新华网 2026-01-17 记者 刘璐 潘子荻 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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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9 11:47 |只看该作者
专设监管账户,让小区公共收益账本“不糊涂”

来源:新京报社论 2026-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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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20 10:34 |只看该作者
“小区要成立业委会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容易”,是因为 信任/信誉 损耗易,重建难!!!在社区基层治理中,如何把“弄丢的”群众 给“找回来”? 如果仅凭他们自己的“自愈能力”(信誉)是不太“容易”,所以更需要“借助外力”支援(更权威部门介入/"专家会诊中心”)群众才能获得更多的信任与信心,这样才可以“消除阻力”→“产生助力”→"汇聚众力”→“形成合力” !


其实 社区成立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的过程,
就是在基层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过程!
就是打通/激活城市基层治理“神经末梢”的过程!
就是社区“以人民为中心”如何凝心聚力/获得群众信任的过程!
就是检验评估基层社区 有没有走群众路线、有没有真正接受群众监督、有没有搞形式主义的过程!


https://szbbs.sznews.com/thread-4323787-1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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