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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诉背景与核心争议 1.67号和83号现分属不同房屋权利人,83号现归属100多不同权利人,该回复未针对房屋权利人变更这一关键事实开展权属核查,未依法进行安全纳管评估,未援引合法处置依据,完全无视房屋权利人变更后产生的新风险与权益矛盾,严重违背历史遗留违建“依法处置、安全优先”的基本原则。 2.安全隐患突出,威胁人身财产安全:连廊桥未经过正规安全检测,(对67号单方面检测存疑)存在结构锈蚀、开裂、承重不足、抗震性能不达标等问题,符合“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法定情形。房屋权利人变更后,使用人数增加且使用需求多样化,“保持现状”的处理将直接威胁居民人身财产安全。 3.侵害公共利益与合法权益:连廊桥占用业主共有空间、遮挡周边住宅采光通风、影响应急疏散及承重不足通道,权利人变更后侵害范围扩大至更多权利人。街道办“保持现状”的回复实质是纵容违法行为持续,既破坏了城市规划秩序,也严重侵害了现权利人及周边居民的相邻权与公共利益。 二、违建事实与违法依据 1.违建事实明确:街道回复此违建连廊属历史遗留违法建筑附属设施,即属事实违建 2. 法律依据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需取得规划许可,无许可或违规建设的应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整改;《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明确建筑区划内的公共部分属业主共有,任何业主不得擅自占用。布吉街道办作出“保持现状”的回复,缺乏法律支撑且与上述法规相悖。 3. 违背地方查违政策:龙岗区曾印发《查违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布吉街道需承担属地查违责任,实现新增违建“零增量”、存量违建逐步消化的目标。涉案违建的“保持现状”处理,与该攻坚行动要求严重不符。 三、“维持原状”回复的不当之处 1. 未履行法定职责:布吉街道办作为辖区查违属地责任主体,对明确的违建行为未依法采取查处措施,反而允许其“保持现状”,属于怠于履行监管职责。 2. 忽视安全与权益侵害:该违建破坏建筑承重结构、遮挡周边住宅采光通风、悬空无支柱焊接在楼栋墙面存在随时掉落伤人风险、内部破损,有电线垃圾成为火灾蔓延通道风险、因此违建83号门禁形同虚设给居民带来生命财产安全风险、过往通行走动噪音等直接威胁居民生活环境,侵害包括本人在内的业主相邻权与共有权,“保持现状”的处理将持续扩大危害风险。 3. 程序与结论不合法:回复中未载明作出“保持现状”的事实依据、法律条款及裁量标准,剥夺了投诉人知情权,不符合行政执法程序要求。 四、投诉请求 1. 依法撤销布吉街道办对涉案违建作出的“保持现状”处理决定 2. 责令相关部门对涉案违建重新立案调查,依据《城乡规划法》等法规作出限期拆除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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