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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涌帆湾海寓开发商未提示旁边要新建外环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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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3 18:58 来自:深圳论坛手机版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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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解决问题,房子更好卖。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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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鹏监管局回复的反驳意见

尊敬的相关部门:
针对贵单位于2026年2月6日就我投诉(诉求编号:042601261846052032001)作出的回复,我作为深圳市大鹏新区帆湾海寓小区的业主,对其中的问题与漏洞提出如下反驳意见:
一、关于“小产权房性质”的定性问题
1.贵单位将“帆湾海寓”定性为“小产权房”,与事实严重不符。该项目是经大鹏新区政府批准的城市更新项目,开发商具备合法的开发资质,且我等业主均持有经政府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小产权房”。
2.我投诉的核心是玻璃开裂、保温层破损、墙面污渍等安全及环境问题,而非电价问题。贵单位的回复完全回避了我提出的三项核心诉求,转而讨论与本次投诉无关的电价问题,属于典型的答非所问。
二、关于“未提供房屋具体位置”的说法
1.我在投诉中明确了涉事地址为“高源南路帆湾海寓”,并附上了清晰的现场照片,足以定位问题所在。
2.作为监管部门,贵单位有义务主动到小区现场进行核查,而不是坐等业主提供所有信息。
三、关于“商业用电与居民用电”的混淆
1.我本次投诉的是建筑安全与居住环境问题,与商业用电、居民用电的划分毫无关联。贵单位的回复完全偏离了投诉主题。
2.无论电价如何,小区的公共设施(如玻璃、保温层、墙面)均属于物业管理范畴。贵单位应督促物业履行维修养护责任,而不是在电价问题上纠缠不清。
四、关于“办理完毕”的结论
1.截至目前,小区内的开裂玻璃仍未更换,破损的保温层也未修复,墙面污渍依旧存在,安全隐患并未消除。
2.根据《深圳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办法》,诉求办结前必须与投诉人沟通核实。贵单位未与我进行任何沟通,就单方面办结。
我的进一步诉求
1.立即重新调查:请贵单位立即撤销“办理完毕”的结论,重新对我投诉的玻璃开裂、保温层破损、墙面污渍等问题进行现场核查。
2.明确责任主体:请明确指出负责维修更换的责任单位,并责令其在7个工作日内拿出具体的整改方案和时间表。
3.建立长效机制:要求物业建立常态化巡检维修机制,并定期向全体业主公示整改进展。
4.书面正式回复:请在3个工作日内,就我提出的反驳意见和进一步诉求,给予书面正式回复。

此致
敬礼!

帆湾海寓业主
2026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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