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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第一个帖子:举报了深圳吉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在宝能城花园西区服务期间,违规收取高于备案合同价51%的物业管理费。南山区住建局给予的答复是:相关收费约定符合政策要求!
我的第二个帖子:提出了对深圳吉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违规收费的补充核查诉求,至今未得到相关部门的处理结果及回复。
2025年12月7日,我在12345民意速办平台上投诉举报,案号:042512071516484573001,提出了以上诉求。南山区住建局于12月18日给予回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宝能城西区原物业服务企业深圳吉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合同备案及收费相关问题,现说明如下: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相关规定,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住房高层物业费每平方米最高3.9元/月,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如提供“指导标准”中最高等级未涵盖的服务内容和深度,服务收费确需突破最高指导价标准,可以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列明相应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单位(或开发商)业主通过书面协议方式约定。同时,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我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的通知》(深价规〔2007〕1号)的规定,对于超出指导价收取物业服务费的情况,应报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并向区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因此,涉及增值服务费用的备案事宜,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经查,我局已于2018年6月21日通过吉祥物业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该公司提交的合同副本显示,住宅区物业费按3.9元/平方米·月收取。吉祥物业表示,其与开发商另签有补充合同,约定增值服务费为2元/平方米·月。小区入伙后,物业公司与业主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住宅物业费为5.9元/平方米·月。目前,物业公司已就小区物业费收取事宜向法院提起诉讼,相关合同的效力最终应以法院判决为准。
本人认为:
1、南山住建局在答复中称“相关合同的效力最终应以法院判决为准”,但法院审判解决的是物业公司与业主的民事合同纠纷,而南山住建局的监管职责是查处物业公司的行政违规行为,二者并不冲突。南山住建局作为物业行业的核心监管部门,负有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管职责,对于超出备案标准收费、未按规定履行核定备案手续的违规行为,应当依法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
2、吉祥物业在住建局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第六条服务标准按二级服务标准执行,但是为什么可以在收费标准中按一级(最高级)3.9元/平方米来收取呢?
3、南山住建局在回复中还提到涉及增值服务费用的备案事宜,不属于南山住建局的职能范围,希望住建局不要就轻避重,如涉及到其他部门,也应多部门联合,而不是再次把皮球踢回来给市民。
我不知道,这一次的发帖,要等多久才能得到回复?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真正履行法定职责,直面问题,深入调查,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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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报告:一些小区前期物业和开发商合谋 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中国消费者报 2019-11-08)
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4902664
中消协发布36城市小区物业服务调查:说不得轰不走,公共收益成糊涂账的物业你见过吗 (中国消费者报 2019-11-05)
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4868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