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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到明年3月开庭,我目前没请律师代理,大家有没有什么建议?如果有记者愿意关注就更好了。
可能关系到以后住酒店会不会被酒店人员肆意进入房间,是不是只要找个工作安排的理由就可以随意进客人房间,甚至“请勿打扰”的牌子都可以无视。
事情详情如下:
深圳盐田区昊海君悦大厦的维*纳酒店-中英街店(海山地铁站旁边),我在8月因为搬家临时住进这个酒店,私人物品贴身衣物都放在房间内,所以我都是自己收拾房间,酒店人员打扫的时候直接拿走垃圾袋就可以了。然后8号临时外出,虽然只出去一小时,还是好好的把“请勿打扰”牌子挂在门把手上。
结果回来发现房间被闯入,“请勿打扰”牌子被放到房门内,当时就如晴天霹雳脑袋嗡嗡响,加上我有洁癖很在意个人物品特别是贴身衣物,打击非常大,本来是带着准备新家的好心情回来,一时间什么心情都没了,被侵犯的愤怒+觉得自己怎么这么倒霉的失望至极,让我懵了好一会儿。然后去找酒店前台,酒店调监控,说是保洁人员打扫,我说我都挂了“请勿打扰"牌子,怎么还闯入我房间,酒店经理说牌子没用,这话都能说的出来,我说酒店行业通用的怎么到你们酒店就没用,而且没用干嘛设置这个牌子,酒店经理说没用就是没用。我又质问为何前几天打扫房间都是中午12点多到1点左右,今天怎么11点左右我刚出门就进我房间,酒店经理说正常工作安排,让人无语至极。
因为这个事对我打击很大,回房间之后饭都不想吃,从当天上午到第二天只点了一次外卖,吃两口就放那了,事情也无心处理,脑袋都无法好好思考,朋友询问也只勉强能潦草回复。之后几天精神状况持续低沉,思维混乱时常陷入呆滞,觉得自己人生运气已经无可救药,悲观想法挥之不去,到深圳康宁医院就诊,诊断报告为焦虑+重度抑郁,医生说等一周再去复诊确认,然后接下来一周没有改善,就去复诊,确诊为焦虑+抑郁,开了抗抑郁的药。
状况有所缓解之后,我向盐田法院起诉,主张酒店方侵犯了我的隐私权、房间使用权、心理健康权,侵权构成服务合同违约,还应赔偿精神损失费、承担我的医疗费用。
酒店方态度最开始是不做任何赔偿,起诉后变为只退部分住宿费,更气人的是酒店方说什么当初住宿费定价是做过优惠活动的,已经算是补偿了。太扯了,一个平常的商业营销价格,跟后来发生的侵权行为有什么关系呢,有营销优惠就可以肆意侵犯他人权利了吗,这是什么鬼说法。再后来我不撤诉,有个自称调解员的(不是案件分配的调解员)说酒店方可以退全部住宿费,但是不赔偿任何精神损失费,甚至医疗费用也不赔偿。
虽然接受退住宿费会比较省事,但我觉得,对于这种肆意侵犯他人的,总要有人站出来争一争,如果人人都妥协,只会让侵权者更加肆意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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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在意,其实可以住民宿啊。酒店房间肯定得进去看看的,不然里面发生什么事,酒店要负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