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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料] 关于举报水晶之城商业C段物业“严重消防违法及非法处分车位”的综合投诉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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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4 09: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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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报水晶之城商业C段物业“严重消防违法及非法处分车位”的综合投诉函
被投诉人:
高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阳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点: 龙岗区水晶之城商业C段地下停车场(负一楼)
尊敬的执法部门:
本人实名举报高德物业与金阳城物业在共同管理/交接期间,长期存在遮挡消防设施、擅自改变停车场用途及非法处置争议资产等违法行为,且互相包庇,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一、 违建冷库,遮挡喷淋(违反《消防法》)
现场照片显示,停车场B866XS车位旁存在违建的全封闭冷库。
遮挡设施(死穴): 该构筑物有顶棚,直接遮挡上方自动喷淋系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无论其由哪家公司搭建或是否通电,现任管理方未履行消除隐患义务,即构成违法。
改变功能: 依据《深圳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上述物业方擅自将规划车位改为仓库,属违法改变停车场功能。
二、 权属未定却“挂牌私有”(违反《民法典》)
该车库已被规自局认定为“权属未定”。两家物业公司却在管理期间悬挂私人车牌搞“私有化”。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物业无权在未经业主共同决定下,擅自处分或长租共有(争议)部分。此举涉嫌利用“以租代售”牟取非法利益并隐匿收入。
三、 强烈诉求
请消防大队: 依据《消防法》第六十条,对上述物业主体“遮挡消防设施”及“未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行为处以5万元顶格罚款,并强制拆除违建。
请住建局/交警: 厘清两家物业责任,责令拆除私人车牌,制止非法处分行为。
请税务局: 倒查两家公司在管理期间的停车费及冷库经营账目,追缴偷逃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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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4 10:0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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