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马上注册,知更多事,识更多人,玩转大深圳!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这回复确认是官方回复吗?
1. 法律适用错误:贵局称“城中村道路不适用《消防法》”无法律依据,《消防法》适用于所有建筑物、场所的消防安全,城中村道路也需符合疏散通道畅通的要求;
2. 问题回避矛盾:我反映的采光、通行、消防隐患等实际影响,与雨棚的实际使用直接相关,不应以“法律定性无关”回避;
3. 公共利益表述矛盾:雨棚若为“公共防护”,却未考虑实际通行/消防阻碍,且“不计建筑面积”不代表无需符合安全、市容等规范。且此棚子确实影响搬运通行堵塞大门口。
|
|
城中村道路并非游离于消防法规之外。相反,由于其建筑密集、人口复杂,对消防安全的要求更高。相关管理部门有责任确保这些道路符合消防标准,而居民也应自觉维护道路畅通,共同保障社区安全。如果您发现城中村道路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如被违章建筑或车辆堵塞),可以向当地消防救援机构或城市管理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