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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需于民] 龙岗平湖街道融湖盛景花园烧烤摊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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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8 19: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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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平湖街道融湖盛景的居民,最近1个月我们投诉小区附近烧烤摊违法露天烧烤,导致浓重的油烟未经处理直接飘入我们家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11月27日我们的投诉得到答复:1.定点值守:安排晚班市容巡查员每天针对该点位加强重点时段的巡查值守,晚间18:00-23:00组织夜班巡查力量对该路口进行整治,现场清理占道烧烤摊贩,保障该处道路畅通。2.执法措施:安排执法车辆及人员对该区域进行高频次机动巡查,对于该处多次违规、屡教不改的占道经营摊贩,我队将依法采取暂扣经营工具、物品及立案处罚等措施,提高占道经营违法成本。
但是投诉了以后,市容巡查员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和投诉得到的答复进行执法。11月27日和28日,在答复的18点到23点没有市容巡查员进行定点执法,偶尔来走一下过场,对个别烧烤摊进行一下简单的口头警告就走了,烧烤摊继续非法营业,继续浓烟滚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十三条 行政机关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现要求,若这几天烧烤摊继续违法露天烧烤,市容巡查员必须在18点到23点定点值守,依法对其进行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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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0 15:40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馈的问题已收悉。我街道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查,辅歧路融湖路段占道经营情况属实。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分别于11月26日、11月28日、12月9日晚在辅岐路融湖路段开展夜间专项整治行动,现场清理占道经营20宗,依法查扣电动三轮车3辆、四轮厢式货车1辆及桌椅等占道经营物品一批,对3家违规摊贩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对2个多次违规的摊贩给予了行政处罚;12月3日,街道执法队和公安部门开展了对该路段的联合执法,行动中查扣了电动三轮车3台,行政拘留3人。目前,我街道执法队每日18:00-23:00安排巡查员在该路段进行值守巡查,劝导清理。接下来,我街道会继续安排力量加强值守,大力整治该路段占道经营现象。占道经营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工作,我街道将继续以营造良好市容环境为己任,以群众诉求为抓手,常抓不懈、持之以恒,同时也希望得到广大市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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