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系大浪南路鸿邦电子厂周边通勤的市民,现针对“大浪交安”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投诉:
2025年11月中旬,“大浪交安”在未发布任何公告、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前提下,使用印有“大浪交安”标识的铁马,将大浪鸿邦电子厂对面的马路完全封闭,直接阻断了行人正常通行的道路,严重侵犯了市民的通行权利,时至今日仍未回复道路通行。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仅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行政部门,在履行法定公告程序、明确封闭理由与时间的前提下,才有权实施道路封闭措施。而“大浪交安”并非法定的道路管控主体,其擅自封闭道路的行为既无法律依据,也未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与通行权,已对周边市民的日常出行造成实质影响。
现请主管部门对“大浪交安”的违规行为进行核查,责令其立即恢复道路通行,并规范此类道路管控行为,维护公众的合法出行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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