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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授权发布: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物业费用相关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开展了核查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我市保障性住房、普通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别墅除外)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中高层物业每月每平方米最高收费标准为3.9元,多层物业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为1.3元。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提供的内容和服务深度,超出了“指导标准”最高等级涵盖的范围,确实需要突破最高指导价的,可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列明对应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单位(或开发商)与业主通过书面协议约定。 经核查,您所提及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深圳吉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宝能城分公司(下称“吉祥物业”)。该公司于2018年6月1日与小区开发商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2021年小区业主入伙时,吉祥物业也已与各位业主签订《宝能城花园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上述合同中明确约定住宅物业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3.9元,补充协议中则另行约定收取每月每平方米2元的增值服务费,相关收费约定符合前述政策要求。 目前,我们已向吉祥物业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全面、规范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二是要加强增值服务内容的动态公示,让业主清晰了解服务详情;三是要主动倾听您和其他业主的意见建议,及时做好收费事宜的解释工作,全程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1.设定政府指导价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防止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在物业服务领域,政府可能会制定指导价以限制物业费的过高收取,确保物业费的合理性。如果住宅物业收费超过了政府指导价,且无法提供合理的解释或依据,那么这种行为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特别是第十四条关于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包括被相关部门处罚、赔偿业主损失等。 2.物业收费备案是住建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其核心目的是确保收费合法合规、服务透明化,同时保障业主权益。备案要求物业企业公开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及依据,避免擅自涨价或违规收费;备案为业主提供维权依据、维护业主权益。若物业未按合同提供服务或收费超标,业主可依据备案文件要求整改或投诉;备案制度是要促使物业企业规范运营规、服务透明化、维护市场秩序。 3.“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压根不是法律认可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13条更明确规定:前期物业合同必须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业主买房即视为接受(不公示真实合同,业主根本不知道物业费对应的服务标准,保洁几天扫一次、保安几人巡逻全成谜)。物业偷换主体 用《协议》冒充合同,让业主误以为物业收费名正言顺。 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24条和《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以及《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第3条 相关规定,住宅物业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若投标人少于3家,经批准可采用协议方式,但需确保合法规范。.此小区前期物业有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吗?仅凭开发商与物业“父与子”关系“私下约定”就能(凭空)随便“收取每月每平方米2元的增值服务费”?住宅有(提供)哪些“增值服务”呢?此小区的“物业服务内容和服务深度”,是怎样超出了“指导标准”?具体内容是什么?“服务深度”又具体指的是什么? 它又如何“符合”、哪些“政策要求”? 5.群众的诉求是需要相关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和义务,对“严重侵害业主合法权益”者的“严加处置”、“还业主公道”!物业收费“要有上限”、物业服务“要有标准”,群众的事要有人管、群众利益要有人护! 合同订立与事实上契约——“事实物业服务关系”辨析( 2025年10月9日 人民司法杂志社)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31750556 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3〕130号,2003年9月1日起实施至今有效) 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06/art_17339_157691.html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09年3月1日起实施至今有效) http://www.gd.gov.cn/zwgk/wjk/zcfgk/content/post_2531945.html
冒昧问一下,请问您是如何核查的?我没有接到任何叫我配合核查的电话,不知道您是找住建局核查的还是找吉祥物业核查的,如果是真的重视,劳烦联系我,我可以提供所有证据,证明吉祥物业如何违规的,谢谢!
近期,宝能城花园西区多名业主收到了深圳吉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宝能城分公司(以下简称吉祥物业)的起诉。在收集证据、应对诉讼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在深圳市住建局备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其提交至法院作为证据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非同一版本,且合同内容存在极大差异。其中,备案合同里明确规定的收费标准为3.9元/平方米,而提交给法院的资料中,竟然多出了一份与开发商私自炮制的《补充协议》,从而将收费标准擅自提高到了5.9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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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合同存在这么多问题,为何监管部门没有核查出来?
太离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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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授权发布:
网友您好,针对您反映的物业费用相关问题,我们高度重视并第一时间开展了核查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798号)、《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等相关政策文件规定,我市保障性住房、普通住宅(含业主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别墅除外)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中高层物业每月每平方米最高收费标准为3.9元,多层物业每月每平方米最高为1.3元。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提供的内容和服务深度,超出了“指导标准”最高等级涵盖的范围,确实需要突破最高指导价的,可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列明对应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单位(或开发商)与业主通过书面协议约定。
经核查,您所提及小区的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深圳吉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宝能城分公司(下称“吉祥物业”)。该公司于2018年6月1日与小区开发商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2021年小区业主入伙时,吉祥物业也已与各位业主签订《宝能城花园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上述合同中明确约定住宅物业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3.9元,补充协议中则另行约定收取每月每平方米2元的增值服务费,相关收费约定符合前述政策要求。
目前,我们已向吉祥物业提出明确要求:一是必须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全面、规范地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二是要加强增值服务内容的动态公示,让业主清晰了解服务详情;三是要主动倾听您和其他业主的意见建议,及时做好收费事宜的解释工作,全程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