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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需于民] 还能这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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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1 09:19 来自:深圳论坛手机版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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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下:大浪街道菠萝斜新村近三合A2村附近,原本是块空地今年修建了电动单车充电区域。是不是不充电就不能停放电动车?另外想明确下,公共区域和非公共区域是怎么划分的?谁划分?是否合理?停放两次,每次都被贴单,车辆被挪走,这种规定还是第一次遇到,实在不太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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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3楼
发表于 2025-11-12 17:31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市民朋友:
  接到您的情况反馈后,我街道华荣社区工作站立即前往现场核查。经核,该充电场所位于华荣社区菠萝斜新村28号旁,已在街道有关部门完成备案。有关备案材料显示,该充电场所对应的地块性质为私人建设地块,不属于公共地块范畴。
  接下来,华荣社区将提醒充电场所建设方及时向周边居民公示该充电场所备案信息及使用规定,明确停放管理细则,进一步规范管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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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1 16:35 |只看该作者
纸面意思很明确呀
难道看不懂
老师是怎么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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