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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相关部门领导:
我是布吉龙珠花园一名业主,2025年7月底,5栋11楼G户型超出装修备案范围,趁装修在原阳台外墙及窗户外墙扩建凸窗防盗网,原阳台外墙扩建防盗窗面积约3×1.5×0.4米,窗户外墙扩建防盗窗面积约1.2×1.5×0.4米,扩建的防盗窗离本人家里仅1.28米的距离,影响了本人客厅唯一的采光通风及视线,防盗窗上加盖雨棚,下雨带来噪音的同时雨水通过窗户溅到本人家中。同时扩建的防盗窗带来消防安全隐患及防盗安全隐患。 经向深圳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咨询,该局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条第四款、第五十六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依法认定,该户加改扩建阳台行为改变建筑物的立面外观、使用功能并扩建的防盗窗为违建。
同时,依据《民法典》第288、293条规定,确认11楼某业主已侵犯本人相邻权。
本人从7月底至9月初向粤省事、民意速办等途径反映,布吉街道办接到了诉求,信息回复该业主装防盗窗却不认定是违建,希望布吉街道办能依法履职,解决市民的正常诉求。
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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