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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料] 关于罗湖区东门街道南塘物业小区一二楼连廊违建问题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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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0 12: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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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问政深圳”平台及相关监管部门:

        我是南塘商业广场小区C区业主,现就东门町于2025年7月在未依法征得业主同意、未取得合法规划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重建钢结构连廊一事,提出紧急反映。该连廊不仅严重侵占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公摊区域,更堵塞消防通道。
       事实上,我们业主已多次通过“深圳民意速办”平台实名反映该问题,明确指出连廊建设既无业主法定同意,也无有效规划许可,且存在重大消防隐患。然而,街道办的回复多为程式化内容,反复强调“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属于修复性建设”,对业主共有权属、法定表决程序及消防安全等核心关切未能给予实质性回应。在缺乏有效沟通与监管的情况下,该连廊仍被持续推进并基本建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改建、重建涉及业主共有部分的设施,必须经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的四分之三以上业主同意。但东门町从未公示方案,也未组织任何业主表决,程序严重缺失,建设行为缺乏合法性基础。
        尤其令人无奈的是,已有部分业主因长期维权无果、生活受扰,最终只能低价出售房产,无奈搬离。
         需要说明的是,我们理解城市更新与商业运营的现实需求,也尊重政府部门依法履职。但必须指出:施工许可证不能替代规划许可,更不能绕过《民法典》对业主共有权的保护。该连廊位置早在2024年已被认定为违建并拆除,如今以“恢复原规划功能”为由重建,却始终未能出示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若原始规划本身存在权属错配,更应通过合法程序予以纠正,而非“将错就错”。
        依据《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当前连廊结构明显压缩应急通道,安全隐患不容忽视。
        为此,我们恳请贵平台协调推动以下事项:
         对该连廊施工许可的审批依据进行复核,重点审查是否履行了业主共有权属审查程序;
若确属违规建设,依法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拆除,恢复公摊区域原状;公开该项目相关的原始规划及审批文件,增强透明度;对小区周边消防通道开展联合排查,确保应急通行绝对畅通。
         恳请贵平台关注此事,推动问题依法、妥善、透明解决,切实保障居民合法权益与公共安全。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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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2 18:06 |只看该作者
为啥要建连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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