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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胡迪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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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需于民] 控诉瑞*飞将招聘视为儿戏霸凌欺压资深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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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3 22:12 |只看该作者
你这个年龄不应该再主动跳槽找工作了,再做过几年就可以退休了,换一个新单位,又要从新熟悉。
公司招人,有很多潜规则没有公开的,你和别的公司发生劳务纠纷,新的公司担心你到新的公司上班一段时间后也会发生劳务纠纷。你在论坛公开了新公司解除合同的事情,估计以后你很难找到新工作了!
举两个例子给你
1、有一个年轻工程师,揭发他上班的施工单位在隧道施工时弄个虚作假,监查单位一查,果然是真的,工程师离职后,很久找不到工作,只好回老家做其他事情了。
2、一个医生,在某个药酒公司上班,揭发该公司的药酒有问题,药监部门查了一下,保健品,反正也没有什么疗效,也不会有坏的作用,不了了之,那个医生后来也是找了很久,找不到工作。
很多年前,网传各个公司人事部门之间有一份招聘黑名单,黑名单那些人都是一些喜欢投诉举报的打工人,为了避免录用以后给公司带来麻烦,招聘时一律不能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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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0:50 |只看该作者

诉求一,因年龄歧视辞退问题,企业反馈信访人提供的应聘信息与入职报到提供的信息不符,公司以违反入职相关规定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未存在年龄歧视。
第一次资方反馈的信息是,应聘信息与入职报到提供的信息不符,具体那些细节不符没有说明!
第二次资方发给楼主的微信留言:10月18日收到瑞*飞微信留言(解释说解除劳动关系非年龄原因,而是因为我和其他公司存在劳动纠纷),为什么资方第一次反馈给新桥街道办时不明确说清楚?
如果担心楼主与其他公司有劳动纠纷,那就在录用之前查清楚,再确定是否录用,录用后再去调查发现有劳动纠纷,立刻辞退就不对了!
这种事情,在当前经济环境下,一般都是偏向资方的,不会偏向楼主的!

瑞*飞反馈信访人应聘信息与入职报到提供的信息不符,是不成立的。因为:
1。在线简历由公司HR网上下载,非信访人主动投递,在线简历没及时更新;因为信访人当时有工作在上班,不在找工状态。附件简历上年龄57岁,HR没查看;
2。面试电话沟通时,信访人明确告知对方经理还有3年退休;身份证学历证年龄都是真实。
3。入职时提供的纸质简历年龄为57岁,与所有证件年龄一致;入职提供的最后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为珠海立*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总公司开具的,因为分公司没人事专用章,不对外招人和开具离职证明,符合公司法规定;瑞*飞认为这是简历造假,大家评评,这是不是简历造假?!瑞*飞以莫须有的理由认为违反入职规定,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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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1:10 |只看该作者

诉求一,因年龄歧视辞退问题,企业反馈信访人提供的应聘信息与入职报到提供的信息不符,公司以违反入职相关规定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未存在年龄歧视。
第一次资方反馈的信息是,应聘信息与入职报到提供的信息不符,具体那些细节不符没有说明!
第二次资方发给楼主的微信留言:10月18日收到瑞*飞微信留言(解释说解除劳动关系非年龄原因,而是因为我和其他公司存在劳动纠纷),为什么资方第一次反馈给新桥街道办时不明确说清楚?
如果担心楼主与其他公司有劳动纠纷,那就在录用之前查清楚,再确定是否录用,录用后再去调查发现有劳动纠纷,立刻辞退就不对了!
这种事情,在当前经济环境下,一般都是偏向资方的,不会偏向楼主的!

瑞*飞反馈信访人应聘信息与入职报到提供的信息不符,是不成立的。因为:
1。在线简历由公司HR网上下载,非信访人主动投递,在线简历没及时更新;因为信访人当时有工作在上班,不在找工状态。附件简历上年龄57岁,HR没查看;
2。面试电话沟通时,信访人明确告知对方经理还有3年退休;身份证学历证年龄都是真实。
3。入职时提供的纸质简历年龄为57岁,与所有证件年龄一致;入职提供的最后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为珠海立*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总公司开具的,因为分公司没人事专用章,不对外招人和开具离职证明,符合公司法规定;瑞*飞认为这是简历造假,大家评评,这是不是简历造假?!瑞*飞以莫须有的理由认为违反入职规定,成立吗?!

自己审查调查工作没做,发出录用通知书把人挖过来入职后又明确以年龄偏大为由随意强制辞退人,完全将招聘视为儿戏的问题,以强凌弱,不诚信,没一点社会责任感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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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11:10 |只看该作者
szwtyh1

你这个年龄不应该再主动跳槽找工作了,再做过几年就可以退休了,换一个新单位,又要从新熟悉。
公司招人,有很多潜规则没有公开的,你和别的公司发生劳务纠纷,新的公司担心你到新的公司上班一段时间后也会发生劳务纠纷。你在论坛公开了新公司解除合同的事情,估计以后你很难找到新工作了!
举两个例子给你
1、有一个年轻工程师,揭发他上班的施工单位在隧道施工时弄个虚作假,监查单位一查,果然是真的,工程师离职后,很久找不到工作,只好回老家做其他事情了。
2、一个医生,在某个药酒公司上班,揭发该公司的药酒有问题,药监部门查了一下,保健品,反正也没有什么疗效,也不会有坏的作用,不了了之,那个医生后来也是找了很久,找不到工作。
很多年前,网传各个公司人事部门之间有一份招聘黑名单,黑名单那些人都是一些喜欢投诉举报的打工人,为了避免录用以后给公司带来麻烦,招聘时一律不能录用。

背景调查这点虽然上不了台面,但却真实存在。如果背调异常,用人单位可能找其它借口不录用求职者。

有时是用人单位太苛刻,有时是求职者贪心。这时需要仲裁部门查明事实,秉公处理,不偏不倚。

最近广西桂林有个仲裁案特别火,一个小服装店老板因为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被要求赔偿17万。收入赶不上赔偿,店主无奈,索性清货关门,同时反诉。一审仲裁判无需赔偿,可能是因为属于劳务关系或零散用工,或者是舆论导向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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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8 00:23 |只看该作者
1、重申事实:瑞*飞以年龄偏大为由强制非法解除劳动关系,而我的年龄在相关证件上是客观存在,丝毫没有造假可能;
2、10月14曰的协调再次证明,是瑞*飞以年龄偏大为由强制非法解除,而瑞*飞18日通过微信解释解除劳动合同非年龄原因,恰恰证明对事件原因欲盖弥彰;
3、本人与其他公司是否存在纠纷,与瑞*飞无任何关系,更不构成瑞*飞非法强制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如资方潜意识介意,也应该在发出录用通知书之前通过背景调查严格把关,而不应该在录用后再随意解除)。录用通知书是一份严肃的要约,我按时入职已履行承诺,资方只能通过试用期工作的严格考察、评估,确认我工作能力是否匹配后再确认是否试用期通过。显然,本事件中,我的试用期实际还未正式开展工作!!
4、很欣慰的看到瑞*飞微信中提出“希望此事能妥善解决”,本人也衷心希望瑞*飞能依法解决此事件,能平等地对待求职者。
针对新桥街道办22日的回复,我非常不满意,跟16日的回复一样,仍然没查实事件的真相,仍然没界定公司的这次强制解除是合法解除还是违法解除!新桥街道办不依法调查,只起个传话筒的作用!
比如,珠海立方米精密科技公司与东莞维普拉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关系调查;分公司离职的,开出其总公司的离职证明,合法性监察判断;身份证年龄能造假吗?也要学会调查研究。。。。没发挥半点履职作用。公司讲什么,新桥街道就传什么!完全丢掉政府劳动监察职能作用。试问,还要设置街道办这级政府基层做什么!不如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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