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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华交警大队:
您好!
本人现就龙华交警中队门口机动车道被违规占用一事向贵大队进行投诉,恳请予以重视并及时处理。
近日,我多次途经龙华交警中队门口路段,发现该路段机动车道被大量铁马和雪糕筒占用,形成了明显的道路通行障碍。此类占用行为导致原本顺畅的交通流被迫压缩车道通行,不仅降低了道路通行效率,增加了车辆剐蹭等交通事故的发生风险,更对过往车辆和行人的出行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
据日常观察推测,该占用行为或许是为了方便前来中队办理业务的市民停车或通行,但这一做法缺乏合法合规性支撑。经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进一步明确,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而深圳市关于占用、挖掘道路审批的相关规定显示,此类事项的实施主体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需经正规行政许可流程方可实施。
截至目前,该路段未设置任何关于占道许可的公示信息,也未看到经交通运输部门及相关单位审批的合法文件。若该占道行为确实未经审批,則已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要求。即便出于服务办事市民的考量,也不能以牺牲公共道路通行权益和交通安全为代价,更不能逾越法律规定的审批程序。
基于以上情况,现向贵大队提出以下诉求:
- 立即对龙华交警中队门口机动车道被铁马、雪糕筒违规占用的情况进行核查,确认该行为是否已取得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及相关部门的合法审批手续。
- 若该占道行为未经审批,请贵大队责令相关责任方立即移除铁马、雪糕筒等占道设施,恢复机动车道的正常通行功能。
3.若确有必要占用该路段,需督促相关方按照《深圳市占用、挖掘道路审批》要求,向深圳市交通运输局提交申请,完善包括交通组织方案、交通安全防护措施等在内的审批材料,经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后,方可依法实施占道行为
公共道路的畅通与安全关乎每一位市民的切身利益,作为道路交通管理的主管部门,请贵大队严格依法履职,及时纠正违规占道行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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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反馈。您反馈的是深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龙华大队门口(东环二路行政服务大厅交警服务厅<龙华大队>门口)路段摆放铁马、雪糕桶的情况。东环二路为交通严管路,每日前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龙华大队办理业务的人、车流量大,为规范市民停车行为,防止前来办理业务的市民临时将车辆停放于该路段造成道路拥堵,影响其他车辆通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龙华大队在交警服务厅(龙华大队)门口设置了“严禁路边停车”标牌、摆放铁马和雪糕桶。此外,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龙华大队在该路段利用无人机空中“巡航喊话”+地面铁骑巡逻管控的模式,严查该路段车辆违停行为,保障道路畅通、有序。该路段周边多为城中村和居民小区,无社会化停车场,在此也倡导前往龙华大队办事的群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绿色出行。再次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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