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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需于民] 投诉樟坑一区180栋、181栋物业管理混乱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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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1 09:5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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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ong298 于 2025-10-11 10:01 编辑

20251010日收到樟坑物业公司催款的通知,催款的是我们整个楼栋的,我们每一户都很清晰,但樟坑物业公司却没有对每个户进行细化费用催款,而是一整栋催缴。樟坑一区180栋、181栋由樟坑社区工作站指定管理(见附件,确属社区工作站指定,无视楼栋居民联名自选的业主),导致樟坑一区存在两个管理处提供物业服务的情况。现在樟坑社区工作站指定的管理处携款私逃,收取了樟坑一区180栋、181栋居民的管理费,水电费后私吞不上交。樟坑物业公司没有在我们楼栋公示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物业管理费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没有公示清楚我们楼栋每一户欠缴的费用情况。
按照深圳市经济特区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相关问题投诉如下:
一、投诉樟坑社区工作站擅自指定樟坑一区180栋、181栋管理处人选,没有经过业主大会选举,存在擅自专权,剥夺居民自主选举权,望龙华住建局给予处罚。
二、投诉樟坑一区存在两个管理处,应当明确由一个樟坑物业公司统一提供物业服务,明确物管费,设立独立核算的机构,公示清楚我们楼栋每一户欠缴的费用情况,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物业管理费等。
三、投诉樟坑一区180栋、181栋物业管理处私吞居民款项,请龙华住建局给予追回和处罚。
四、请明确180栋、181栋的户主有没拖欠樟坑物业公司的物管费。



以下为相关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
2007年9月25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19年8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 根据2024年4月30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等十二项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五十六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应当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统一提供物业服务,但是业主自行管理的除外。
第一百一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住房和建设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在物业管理区域设立独立核算的服务机构;
(四)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未公示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物业管理费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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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5楼
发表于 2025-10-13 15:17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樟坑一区为城中村,由樟坑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楼栋内的具体事项由楼栋业主聘请人员进行管理。经核查,樟坑一区180、181栋现任管理员于2018年受宅基地所有人委托对楼栋进行管理,并非樟坑社区工作站指定。
  据了解,樟坑物业管理公司采取预交一年管理费方式收取,限期催缴对象是楼栋业主,催缴收取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的管理费用。而楼栋管理员逐月向住户收取管理费用,因部分住户拖欠管理费,导致楼栋管理员未及时向樟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用,不存在私吞居民费用的情况。
  樟坑社区工作站已督促楼栋管理员尽快缴清费用,并将持续跟进该问题的解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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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1 10:53 |只看该作者
城市基层社区物业管理(服务)与每个人每天的生活息息相关,事关人民群众幸福生活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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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你这个管理条例举例的不合适,你们那是小产权房,不适合管理条例,赶紧将小产权房卖了换成商品房吧,小产权没产权,出了任何问题都不管的,不是你们买了你们就是业主了,街道办和物业及其他部门,只认原始房主的。所以你们这个电表到户是到不了的,只能是你们那一栋的原始户主办理一个总电表,然后再给你们每户分小电表,供电局是只认户主办的那个总电表的。
你们买的房,在房管局那里是无产权的,相当于你们交了一个长租房的房租,实际上并不是你买的房来自: iPhone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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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3 09:54 |只看该作者

兄弟,你这个管理条例举例的不合适,你们那是小产权房,不适合管理条例,赶紧将小产权房卖了换成商品房吧,小产权没产权,出了任何问题都不管的,不是你们买了你们就是业主了,街道办和物业及其他部门,只认原始房主的。所以你们这个电表到户是到不了的,只能是你们那一栋的原始户主办理一个总电表,然后再给你们每户分小电表,供电局是只认户主办的那个总电表的。
你们买的房,在房管局那里是无产权的,相当于你们交了一个长租房的房租,实际上并不是你买的房

《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适用于深圳市内的所有区域,包括城中村。讲的是物业管理,不是抄表到户的事情,一个物业区域两个管理处在吸血,多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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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3 16:41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相关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樟坑一区为城中村,由樟坑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楼栋内的具体事项由楼栋业主聘请人员进行管理。经核查,樟坑一区180、181栋现任管理员于2018年受宅基地所有人委托对楼栋进行管理,并非樟坑社区工作站指定。
  据了解,樟坑物业管理公司采取预交一年管理费方式收取,限期催缴对象是楼栋业主,催缴收取2025年7月至2026年6月的管理费用。而楼栋管理员逐月向住户收取管理费用,因部分住户拖欠管理费,导致楼栋管理员未及时向樟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用,不存在私吞居民费用的情况。
  樟坑社区工作站已督促楼栋管理员尽快缴清费用,并将持续跟进该问题的解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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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给我们的楼栋业主早几年已经死了,如何授权?是街道办把老业主挖出来授权给楼栋管理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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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3 17:10 |只看该作者
一切从实际出发,才能解决实际问题!“一切从实际出发,是我们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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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14 10:11 |只看该作者

一切从实际出发,才能解决实际问题!“一切从实际出发,是我们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https://szbbs.sznews.com/thread-4331121-1-1.html
https://szbbs.sznews.com/thread-4327804-1-1.html
https://share.sznews.com/wap/thread/view-thread/tid/4329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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