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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发现有人套用宝安区某家五金厂地址,生产伪劣产品未经检验冒充检验合格产品之后,向光明新区和宝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经调查发现是套用厂家之后他们就不受理,作为监管部门,光明新区市场监督局和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权管辖套用厂家地址案件,法律依据如下:
-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产品包装上印有虚假的深圳厂家地址,深圳可视为违法行为的结果地,属于违法行为发生地,因此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有管辖权。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明确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管辖,进一步确定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行政处罚管辖方面的原则和依据,与《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相一致,支持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案件的管辖。
-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该条例规定伪造商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厂名、厂址的商品属于假冒伪劣商品,且明确了生产、销售此类商品的处罚规定,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可依据此条例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 《产品质量法》第三十条:生产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第五十三条规定,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另外已经触犯刑法,可以要求或已送公安机关处理生产伪劣产品的,触犯《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该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单位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公安机关协助调查生产伪劣产品案件或移送此类犯罪案件,有以下法律依据:
-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
- 《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
- 地方性法规:如《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等地方性法规,也会对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以及相关部门职责、案件移送等方面作出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当地查处此类案件并在涉嫌犯罪时移送公安机关的相关要求和程序等内容。
此外,各地可能还有一些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具体规定或工作机制文件,也会对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公安机关在生产伪劣产品等案件中的协作、移送等事宜作出更细致的规定和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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