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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需于民] 两个小区之间的餐饮夜间油烟噪音扰民影响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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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6-3 20:53 来自:深圳论坛手机版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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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京南路金百信商业街(京南宾馆旁)

事件:餐饮油烟噪音严重损害居民健康

描述:

金百信商业街内,几家烧烤炒菜大排档石锅鱼夜间营业,油烟噪音污染严重,小区笼罩在刺鼻的油烟之中,住在楼上的居民非常难受,晚上闻着油烟听着噪音无法生活。

 

 

 

法律法规:

1、根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烟囱(或排气筒)的高度设置应以其顶部为基准,高于周围200米半径范围内的最高主部分至少5米,这些店铺旁边十几米就是20多层的住宅小区,按照法律规定,应该高于住宅顶部5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餐饮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这些店铺有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为什么会这么难闻?其次,这些店铺还夜间把桌椅烤炉搬出来营业,油烟直接往上飘到旁边的小区。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一章第二条,商家“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属于造成噪声污染。上述商家未履行法定义务,已构成违法。上述商家未对排烟口采取任何降噪措施,导致风机运行时产生持续低频噪音及振动,严重影响邻近居民的正常生活。夜间店外经营的噪音也不绝于耳,严重影响2个小区居民休息。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确保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上述商家未履行法定义务,已构成违法。

诉求:两个小区之间夹缝之处不适宜开设重餐饮项目,必定会对周围居民造成影响。要求上述店铺另寻其他适宜场地或者变更经营项目,或者将烟道加高至高于周围200米内建筑之上,或通过地下排放,彻底杜绝油烟污染。要求夜间禁止店外经营,因为只要店外经营就必定产生不可控制的噪音,以及要求上述商家进行降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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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2楼
发表于 2025-6-5 14:03 |只看该作者
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授权发布:
  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5年6月3日23时25分到达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现场检查时上述4家餐饮店均正常营业,油烟净化处理设施正常开启,油烟经收集处理后排放。因油烟净化处理设施未定期清洗,外加油烟管道老化、油烟净化处理设施抽风功率过大,导致油烟、噪声扰民。执法人员已现场要求该4家餐饮店负责人,针对油烟问题,加强油烟净化处理设施的清洗工作,定期对油烟净化处理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并做好清洗台账,避免油烟扰民;针对噪声问题,对油烟管道进行维修保养,夜间运作时降低抽风机功率。同时,现场对该4家餐饮店负责人进行了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负责人均承诺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加强对经营活动中产生噪声、油烟的管控,防止干扰周围环境。
  关于经营外摆噪音、市民交谈声等行为产生的噪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食客人群喧哗、吵闹等行为产生的噪声由公安部门监督管理。同时,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的,应当符合规范。具体规范由市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制定。违反前款规定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违法摆卖、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的规定,超门店外摆噪声问题由城管部门监督管理。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该处餐饮店的监督管理,如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如后续有噪声、油烟扰民问题,也可拨打我局值班电话17722691189,我局将安排工作人员尽快到达现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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