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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中粮祥云小区四周每天晚上8:00-9:30,挤满广场舞,音响喇叭,DJ 音量,太大严重干扰 小区内居民的作息和小孩学习,小区居民多年来深受其害,多次投诉12345政府热线和派出所。民警和社区多次劝导他们降低音量,但是音量非但没有降低,有的广场舞群体反而采取敌视的态度,把音量调的更大。我们在周边的居民的诉求并不过分,不是不让他们跳广场舞,而是把广场舞的音量调低。跳舞,也不需要把音响声音调大到附近几栋楼的居民都受影响吧。
希望有关部门切实解决,有效化解矛盾,对于多次劝导不听的,按照相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条款,没收相关音响设备,并处以罚款。而不是,劝导不听,就不了了之!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如下:
爱联和中粮祥云小区属于二类声环境区,噪声允许限值白天60dB,夜间50dB。小区有人放音乐肯定超过噪声排放限值,居民认为受到严重干扰的,可拨打110让派出所派警察到现场制止。多次不改正的最高可罚款1000元,依据是《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十四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及其附近的街道、广场、公园、体育场(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组织宣传庆典、文化娱乐、群众集会等活动排放噪声的,活动组织者和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的噪声防护措施,合理使用音响器材。
中午和夜间不得从事前款规定的活动。
第八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产生噪声、严重干扰周围环境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二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罚款;
执法依据都有,希望执法人员依法执法,不是简单劝导,而是依据法律法规通过罚款、没收设备工具等严厉一些的执行行为,仍屡教不改的,进一步采取更加严厉的执法行为,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学习,才能有效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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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龙城街道办事处授权发布:
经了解,针对该区域广场舞相关情况,街道物管部门已积极与广场舞队伍开展沟通协调工作,但现阶段沟通成效欠佳。后续,我们将持续发力,积极协调物业公司跟进此事,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加强管理,同时协调广场舞组织者合理调整广场舞活动时间,并对音响设备音量进行有效控制,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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