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论坛

搜索 高级搜索
百宝箱
 注册 | 找回密码
查看: 21781|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问需于民] 占道摆摊交通堵、促销喇叭吵到心烦,占道经营乱象何时休?

Rank: 2Rank: 2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帖
发表于 2025-5-12 13:43 来自:深圳论坛手机版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马上注册,知更多事,识更多人,玩转大深圳!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地点: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玻璃围新村南九巷十五号
玻璃围村南9巷14-2
时间:每天17点~次日凌晨4点半
占道摆摊交通拥堵,走在路上一不小心就要被电动车挨到,促销的喇叭声从白天放到凌晨吵到心烦神经衰弱、摊贩营业到凌晨4点半、夜宵店和烧烤摊醉酒顾客大吵大闹,露天烧烤油烟呛人都不敢开窗、撤摊后垃圾满地(油渍和蟑螂)辛苦环卫工人每天重复打扫,城管和执法队的把小贩赶到角落里拍完照就走,小贩继续出来摆。去买了几块钱的千层饼问摊主这里摆摊要不要交钱,摊主说摆在哪家门店面前就交钱给哪家门店。
总结如下:
1.占道摆摊、噪音扰民、超时经营、卫生堪忧、油烟未处理直接排放呛人;
2.这条路(永盛路)两边都是居民楼,为什么严重扰民还可以成摆摊地?
3.现场无公示牌,没规定营业时间,没执法人员整治;
4.执法人员就是走走过场,简单拍完照就走了,未采取任何实质性措施解决实际问题,敷衍了事。
5.求求这些有执法权的执法部门做做事吧,我们在这里居住是为了什么?就为了看他们通宵摆摊打闹的吗?
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例如:商铺、摊贩使用高音喇叭叫卖、促销等行为均被禁止。)
处罚措施: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如城管、公安)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  
  对个人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单位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设备没收:情节严重的,可没收产生噪声的设备。
    路边摊占道经营涉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
我本不想打那么多字,12345上面反映了也改善不了 ,我就不懂了,所以非常气愤的来这里问问。
20250512133548mini_bbs_wap_6124534_FhjNrwA3WTFvASZEbGyEUNcYpB1p.jpg
20250512133550mini_bbs_wap_6124534_Fp855yuuV-K_RX5qtekzLvP1SWi1.jpg
20250512133552mini_bbs_wap_6124534_FvgIKTPHBqC_5-43VpXu6Lz0l_4J.jpg
20250512133553mini_bbs_wap_6124534_FqzhPWudGcwpyl90iVDZkpAUrfjR.jpg
20250512133554mini_bbs_wap_6124534_Frn3ThvdVEs8IKziUhPrYEzMIOsj.jpg
20250512133556mini_bbs_wap_6124534_FiRvycABj1r8cDOMMsF8yShy-eng.jpg
20250512133601mini_bbs_wap_6124534_Fr5HOEvN-oSElhCN0Z7qbuVbVjbk.jpg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20Rank: 20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来自 2楼
发表于 2025-5-21 15:48 |只看该作者
宝安区福海街道办事处授权发布:
  福海街道高度重视市民反映情况,街道执法队立即行动,联合属地社区、物业等单位成立专项小组,于5月13日至5月18日开展为期一周的夜间联合整治行动。
  根据市民反映的相关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采用"早介入、勤巡查"工作机制。针对流动摊贩每日下午5点集中聚集的特点,小组成员严格执行16:30到岗制度,在市场周边五个重要路口设置管控卡点,构建"源头阻断防线"。对企图进入市场的流动摊贩,第一时间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宣讲城市管理相关法规政策,耐心劝离违规人员,从空间准入层面阻断经营路径,有效压缩违规经营空间,避免形成聚集效应。同时,执法人员采取"定点值守 动态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市场区域开展高频次、全覆盖巡查,对违规闯入的摆卖摊贩依法采取经营工具暂扣措施,以法律强制力形成有效震慑。
  5月13日,福海街道在卡口处共劝离流动摊贩56宗,整治区域流动摊贩现象全面清零,市民反映情况和市容秩序得到改善。




查看更多问政答复请点击进入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2Rank: 2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占道经营乱象何时休?监管责任到底该由谁来承担?

地点: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玻璃围新村南九巷十五号
时间:每天17点~次日凌晨4点半
占道摆摊交通拥堵,走在路上一不小心就要被电动车挨到,促销的喇叭声从白天放到凌晨吵到心烦神经衰弱、摊贩营业到凌晨4点半、夜宵店和烧烤摊醉酒顾客大吵大闹,露天烧烤油烟呛人都不敢开窗、撤摊后垃圾满地(油渍和蟑螂)辛苦环卫工人每天重复打扫,城管和执法队的把小贩赶到角落里拍完照就走,小贩继续出来摆。去买了几块钱的千层饼问摊主这里摆摊要不要交钱,摊主说摆在哪家门店面前就交钱给哪家门店。
总结如下:
1.占道摆摊、噪音扰民、超时经营、卫生堪忧、油烟未处理直接排放呛人;
2.这条路(永盛路)两边都是居民楼,为什么严重扰民还可以成摆摊地?
3.现场无公示牌,没规定营业时间,没执法人员整治;
4.执法人员就是走走过场,简单拍完照就走了,未采取任何实质性措施解决实际问题,敷衍了事。
5.求求这些有执法权的执法部门做做事吧,我们在这里居住是为了什么?就为了看他们通宵摆摊打闹的吗?
6.《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例如:商铺、摊贩使用高音喇叭叫卖、促销等行为均被禁止。)
处罚措施: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如城管、公安)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  
  对个人可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对单位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设备没收:情节严重的,可没收产生噪声的设备。
    路边摊占道经营涉及《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
我本不想打那么多字,12345上面反映了也改善不了 ,我就不懂了,所以非常气愤的来这里问问。
20250512160928mini_bbs_wap_6124534_FhjNrwA3WTFvASZEbGyEUNcYpB1p.jpg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现在很多地方都是这样的,拍完照就立马跑了来自: Android客户端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快速回复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您需要 登录 后才可以回复,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使用QQ帐号登录
高级模式意见反馈
fastpost
关闭
111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