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龙岗区布吉街道京南路龙威花园小区居民,今天是4月19日,我已经投诉宵夜店深夜噪音2个月了,至今没有看到任何效果。

我不知道这样的环境到底我们需要怎么生活?为什么不能遵守法律法规呢?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的,应当符合规范。”违反《条例》规定外摆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违法摆卖、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除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外,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
违反《条例》规定在街道办事处划定的摊贩经营场所外乱摆卖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占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违法堆放、摆卖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请领导按照有关法律执行!还我们一个正常的生活环境!我们要睡觉!要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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