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嘉宝田花园召开业主大会,大会有三个议题,两个议题涉及使用本体维修基金、一个议题涉及外来临停车涨价。业主大会全程由嘉宝田物业公司的人员操办,包括业主大会表决票的发票、收票、验票和计票。
根据深圳市住建局公示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第十四条规定:
第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业主大会发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本人和配偶及其直系亲属;
(二)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任职;
(三)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服务企业员工;
(四)其他不适宜担任发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的人员。
业主通过“民生诉求平台”投诉物业公司操盘业主大会的事实后,从笋岗街道物业监督办回复内容得知:《深圳市罗湖区嘉宝田花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对示范文本第十四条内容进行了“阉割”,删除了示范文本第(二)、第(三)条内容,并且增加了“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大会发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由业主委员会或换届小组决定。”为物业公司的人员操盘业主大会创造了“便利”条件。
但即使阉割了示范文本第(二)、第(三)条内容, 物业公司的人员也应属于“其他不适宜担任发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的人员”。同时,业主查看了2024年业委会全年的工作会议纪要,并没有相关会议决定由物业公司人员担任业主大会发票人、计票人和监票人的决议。
由物业公司操盘业主大会到底是谁的决定?涉及到全体业主利益的事项由物业公司操办,合理合法吗?请大众点评。
2.在开箱验票当天,业主现场发现只有4名物业公司的人员在开箱验票和计票,在公布验票结果时却谎称有10名工作人员参加验票,企图将业主大会和验票结果“合理化”。
对业主关于工作人员人数的质疑投诉,笋岗街道物业监督办开启了“诡辩”模式:
第一次回复:列举工作人员名单共有15人。
业主再次投诉回复:张贴出有工作人员签名的验票结果,签字人员11人。
第三次投诉质疑:到底是4名、10名、11名还是15名工作人员时,说包含了列席人员。
请笋岗街道物业监督办认真仔细看清楚:确认书上明确写的是:10名工作人员。
3.关于业委会成员一年超过5次请假缺席业委会工作会议,达到了《深圳市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止业委会职务的条件的投诉,笋岗街道物业监督办在业委会工作会议纪要明确有请假人员名单的事实面前,再次开启诡辩模式,为业委会成员开脱。
我们实在是想不通笋岗街道物业监督办、嘉宝田花园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到底是什么样的关系?物业监督办为何可以如此对待业主的投诉。
请问这种业主大会有效吗?
请大众点评吧!
只要不涉及危害业主利益的都无所谓。如果你真的想有所所谓,你可以申请进入业委会。而且这个投票是真真切切的业主自己去投票的。全部都有法律效应的。而且与会人数和确认人数可以是不同等,大于也没有问题。现场开箱的,可以有物业公司的在,只是他们没有投票权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