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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描述:
本人于2025年2月28日通过12345民意速办平台向龙岗街道办反映朗泓龙园大观小区级文化活动室被违规变更为经营性质篮球室的问题,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等)和相应诉求的法律依据。然而,截至今日(2025年3月6日),街道办未采取任何实质性措施,也未给予明确回复。最后,对方以“不适用于《民法典》274条内容中的业主共有范围,该文化室由建设单位委托一家经营篮球的公司负责管理,主要为小区居民提供篮球娱乐活动。”为由推诿,未正面回复如下三点:
1, 篮球室作为商业经营性质是否符合小区级文化活动室的定位?
2, 相关商家是否为合法的小区文化活动室的管理运营主体?
3, 街道办口中所谓符合要求的文化室(现变更的篮球室),是否已经通过相应的规划和报备及审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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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授权发布:
经我办向龙园大观物业了解,原产权人深圳朗泓房地产有限公司已将龙园大观二期3栋156小区级文化室进了售卖,该房产目前属私人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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