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深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
您好!我实名举报罗湖区笋岗村145栋违建问题。2025年2月8日,我向笋岗街道办举报笋岗村145栋房东在10楼天台搭建8间简易危房用于出租的违建情况。违建判定通常应由住建、市政管理部门(城管)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在未查询到笋岗街道办有特别授权的情况下,其擅自直接认定该建筑合法合规,存在明显程序瑕疵。
即便该建筑属于历史遗留建筑,当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这些简易房屋墙体单薄、材料劣质,明显不符合安全标准,不应继续出租使用,然而街道办却未采取有效处理措施,极不负责。
街道办在2月17日和2月25日的回复中,用四楼的核查相片代替十楼的违建相片,是对居民安全的公然漠视。选择性不作为:十楼所有违章搭建房门口没有社区网格二维码,这明显反映出房屋的不合规性,街道办却未展开进一步调查处理,存在不作为的嫌疑。
根据《深圳市罗湖区房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在接到房屋安全隐患的报告、举报或投诉后,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核查,并可以聘请专家、专业机构进行现场查勘。但笋岗街道办并未做到。同时规定危险房屋在治理、解危前,不得用于出租或者生产经营活动,而街道办也未阻止房东继续出租。另外,查违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对存在严重结构安全隐患又不能整改消除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依法予以拆除,街道办并未上报给违建部门。
恳请贵部对笋岗街道办在此次事件中的一系列行为展开深入调查,督促相关部门重新组织专业、公正的人员对笋岗村145栋10楼天台的8间简易房屋进行全面、细致审查,涵盖建筑合法性和安全性评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给出公正合理判定结果。
若该建筑确实存在违建和安全问题,督促相关责任方立刻采取有效措施,如拆除违建、消除安全隐患等,切实保障周边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我期待贵局能够重视此事,迅速展开调查与处理,让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应有的惩处,还居民一个安全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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