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们,今天必须曝光罗湖区笋岗村145栋的违建!房东在10楼天台搭建了8间简易危房用来出租,墙体薄、材料差,严重威胁租户和周边居民的安全 。根据《深圳市罗湖区房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在接到房屋安全隐患的报告、举报或投诉后,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核查,并可以聘请专家、专业机构进行现场查勘。但笋岗街道办接到举报后,用四楼的核查相片代替十楼的违建相片,是对居民安全的漠视。同时规定危险房屋在治理、解危前,不得用于出租或者生产经营活动,而街道办也未阻止房东继续出租。另外,查违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对存在严重结构安全隐患又不能整改消除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依法予以拆除,街道办并未上报给违建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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