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论坛

搜索 高级搜索
百宝箱
 注册 | 找回密码
查看: 33985|回复: 1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问需于民] 宝坪南路生命财产安全隐患及有关部门未反馈事宜反映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跳转到指定楼层
主帖
发表于 2025-2-11 10:4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马上注册,知更多事,识更多人,玩转大深圳!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

x
我是一位深圳市民,于2025年1月2日晚18时05分许,驾驶车辆经宝坪南路由北向南方向、正奇建筑废弃物处理中心门口附近行驶,突遇道路中间一块大石块碾压过去,导致我的左前轮轮胎爆胎,轮毂受损。

事后我立马靠边打双闪并打给交警,经过现场勘察后确认我无责。我立即又向12328投诉对道路中央的遗撒物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及时联系我协商赔偿事宜。然而在这期间,仅有道路养护部门人员主动联系我,其余的只有坪山区碧岭街道办事处的系统回复,且双方的回复都是此问题并不在他们的责任范围内,并不让人满意。我事后立即又申请了查看当时路段的监控视频,想要找出大石块的遗撒人,但监控并不清晰,并不能找到遗撒物的遗撒人
后面我多次拨打12328,12345,想要以更简单的方式解决这件事情,而我得到的答复只有“下班高峰期不是碧岭街道保洁部门的工作时间,保洁部门无责”,“路面没有坑洼,道路保养部门无责”,从始至终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都没有主动联系过我,即便是我多次通过12345/12328提诉求,得到的回复只有建议我通过诉讼渠道这么复杂的方式来解决赔偿事宜,费时费力。
我想知道,是否在这个路段这个时段存在这样的管理缺失,且经我留意,自2025年1月2日至今,已在此路段此时段路面上多次看到此类遗撒物,这是否意味着这个路段这个时段如果没有现场监督,行驶至附近车辆是否就可以无法无天得遗撒障碍物而不用得到追溯和追责,且政府也没有负责的相关部门来处理此类问题为此类问题兜底,交管局不管,街道保洁不管,道路养护不管只有靠市民忙前忙后跑来跑去来为自己争取正当权益为人民服务在这件事上仅仅是一句标语,各部门只需要把责任退出去让市民自己跑就好,对吗?这个路段本身泥头车大货车就多,下班高峰期管理空窗,遇到此类遗撒物,车辆受损事小,生命安全出问题事大,难道要出了大问题才去解决吗?市民财产受损让市民自行承担也是正确的吗?
我真切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帮助我以更加简单的方式解决赔偿事宜,并以我为例,加强此对此路段的建筑废弃物、遗撒物的监管,不要存在管理空窗,多谢帮助!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20Rank: 20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来自 2楼
发表于 2025-2-18 10:51 |只看该作者
坪山区碧岭街道办事处授权发布:
  网友您好,留言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2025年1月2日因宝坪南路路面异物导致车辆受损事宜,经核实,深圳市坪山区宝坪路为一级道路,事发当天,保洁服务企业已按照机动车道清扫保洁服务合同要求和深圳市地方标准《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完成了对涉事路段的清扫保洁工作,即每天3个班次,每个班次6趟,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程等要求,已履行对涉事路段相应的清扫保洁义务及相应的管理职责。后续,我街道将继续督促保洁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完成清扫保洁工作。
  针对您提出的交警方无法找到肇事者赔偿损失的情况,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索赔。如有需要可前往深圳市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地址:坪山区坪山大道2007号创新广场A座裙楼二楼,电话:0755-85211551,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咨询相关法律事宜,寻求法律援助。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谢谢!




查看更多问政答复请点击进入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3
发表于 2025-2-11 10:50 |只看该作者



以上为事发时的行车记录仪截图


以上是交通事故认定书,确认我无责


以上是我多次投诉的记录,从1月2日当天到2月6日,一直都没有得到满意的回复






以上是街道办不痛不痒的回复




以上是事发后的路面痕迹、石块和车辆受损情况

我真切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帮助我以更加简单的方式解决赔偿事宜,并以我为例,加强此对此路段的建筑废弃物、遗撒物的监管,不要存在管理空窗,多谢帮助!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IMG_20250211_094446.jpg
以上为交警开具的事故认定书,确认我无责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mmexport1739254720709.jpg mmexport1739254714061.jpg mmexport1739254718149.jpg
以上为我的行车记录仪截图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Screenshot_20250211_094618_com.android.mms.jpg
以上为街道办不痛不痒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Screenshot_20250211_094557_com.tencent.mm.jpg
以上为12345/12328的投诉记录截图,从1月2日至今,交管局都没联系过我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IMG_20250102_181124.jpg IMG_20250102_181145.jpg IMG_20250102_180756.jpg
路面痕迹、石块及车辆受损处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9
发表于 2025-2-11 15:59 |只看该作者
刚刚收到交管局的联系,案子一直在坪山城管局街道办流转,本身也应该是城管局来主导解决。
那么现在请城管局的同志们帮忙处理,是否这个时段这个路段,车辆、人员可以随意遗撒石块对市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


以及如果城管局继续以高峰期不在保洁工作时段为理由回复,那这种隐患到底应该由什么部门来负责解决?如果车辆因为躲避石块、碾压石块导致失控与旁边大货车、泥头车相撞,那个部门来负责?损失谁来赔偿?是否依然需要市民跑前跑后费时费力为自己争取权益?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10
发表于 2025-2-12 16:42 |只看该作者
@深圳市坪山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请提供一下高峰期禁止环卫车辆作业及此时间段由路政交通部门负责的规定,谢谢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11
发表于 2025-2-14 11:17 |只看该作者
我自己查找到了坪山区碧岭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的电话,打给他们后,一样也是在推诿踢皮球,交通局踢给街道办,街道办又踢给交通局,市民受到的损失置之不理,道路监管不到位的隐患置之不理,只是一味的推卸责任。
另外这个路段在高峰期本应不该有大车上路,为什么还是能看到大车在这个乱七八糟的建筑废弃物中心进进出出,遗撒障碍物制造隐患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12
发表于 2025-2-14 16:05 |只看该作者
请问这几个相关部门,上级部门,能在帖子里回复一下吗?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13
发表于 2025-2-18 14:20 |只看该作者

坪山区碧岭街道办事处授权发布:
  网友您好,留言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2025年1月2日因宝坪南路路面异物导致车辆受损事宜,经核实,深圳市坪山区宝坪路为一级道路,事发当天,保洁服务企业已按照机动车道清扫保洁服务合同要求和深圳市地方标准《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完成了对涉事路段的清扫保洁工作,即每天3个班次,每个班次6趟,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程等要求,已履行对涉事路段相应的清扫保洁义务及相应的管理职责。后续,我街道将继续督促保洁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完成清扫保洁工作。
  针对您提出的交警方无法找到肇事者赔偿损失的情况,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索赔。如有需要可前往深圳市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地址:坪山区坪山大道2007号创新广场A座裙楼二楼,电话:0755-85211551,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咨询相关法律事宜,寻求法律援助。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谢谢!




查看更多问政答复请点击进入

这就是碧岭街道的说辞,那么请坪山交通局也在这个帖子里回复一下,看交通局是用什么说辞的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14
发表于 2025-2-18 14:28 |只看该作者
坪山城管局,碧岭街道办就发给我的以下回复短信回复回应:深圳市交通部门规定,高峰期间环卫车辆禁止作业,高峰期时间段是从早7:00至9:30,晚17:00至20:00点,其时间段属于路政交通部门负责。

以上规定出处是哪里?也请坪山交通局回复是否有这样的规定?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15
发表于 2025-2-19 17:11 |只看该作者
请问有回复吗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16
发表于 2025-2-19 17:12 |只看该作者

坪山区碧岭街道办事处授权发布:
  网友您好,留言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2025年1月2日因宝坪南路路面异物导致车辆受损事宜,经核实,深圳市坪山区宝坪路为一级道路,事发当天,保洁服务企业已按照机动车道清扫保洁服务合同要求和深圳市地方标准《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完成了对涉事路段的清扫保洁工作,即每天3个班次,每个班次6趟,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程等要求,已履行对涉事路段相应的清扫保洁义务及相应的管理职责。后续,我街道将继续督促保洁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完成清扫保洁工作。
  针对您提出的交警方无法找到肇事者赔偿损失的情况,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索赔。如有需要可前往深圳市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地址:坪山区坪山大道2007号创新广场A座裙楼二楼,电话:0755-85211551,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咨询相关法律事宜,寻求法律援助。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谢谢!




查看更多问政答复请点击进入

对于我进一步的问题,请问是否有上级部门或者相关部门组织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17
发表于 2025-2-21 09:11 |只看该作者

坪山区碧岭街道办事处授权发布:
  网友您好,留言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2025年1月2日因宝坪南路路面异物导致车辆受损事宜,经核实,深圳市坪山区宝坪路为一级道路,事发当天,保洁服务企业已按照机动车道清扫保洁服务合同要求和深圳市地方标准《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完成了对涉事路段的清扫保洁工作,即每天3个班次,每个班次6趟,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程等要求,已履行对涉事路段相应的清扫保洁义务及相应的管理职责。后续,我街道将继续督促保洁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完成清扫保洁工作。
  针对您提出的交警方无法找到肇事者赔偿损失的情况,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索赔。如有需要可前往深圳市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地址:坪山区坪山大道2007号创新广场A座裙楼二楼,电话:0755-85211551,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咨询相关法律事宜,寻求法律援助。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谢谢!




查看更多问政答复请点击进入

请问有上级部门回复吗?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18
发表于 2025-2-28 13:39 |只看该作者
碧岭街道给出新回复如下:
【坪山区】市民您好!关于您反映的2025年1月2日因宝坪南路路面异物导致车辆受损事宜,经核实,深圳市坪山区宝坪路为一级道路,事发当天,保洁服务企业已按照清扫保洁服务合同要求和深圳市地方标准《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制定的排班方案,完成了对涉事路段机动车道的清扫保洁工作,即每天3个班次,每个班次6趟,达到了法律、法规、行业规程等所要求达到的注意程度,已履行对涉事路段相应的清扫保洁义务及相应的管理职责。该事故为临时突发事件,无法预见以及无法进行路面清扫处理工作,环卫企业不存在怠于管理或疏忽大意的主观过错。后续,我街道也将继续督促保洁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完成清扫保洁工作。关于您质疑高峰期作业的问题,之前回复内容确实存在不妥,给您造成的误解深表歉意。根据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发布的信息(索引号:11440300007541969A/2022-00254):《深圳市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规定,机扫车、洒水车、高压冲洗车等环卫作业车辆严禁在道路高峰期作业,避免影响交通。
针对您提出的交警方无法找到肇事者赔偿损失的情况,为减少您自身的损失,首先建议您寻求保险公司对此类意外进行保险理赔,通过保险理赔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您的车辆维修费用;其次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索赔,如有需要可前往深圳市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地址:坪山区坪山大道2007号创新广场A座裙楼二楼,电话:0755-85211551,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咨询相关法律事宜,寻求法律援助。感谢您对深圳市坪山区民生诉求工作的支持。承办单位:深圳市坪山区碧岭街道公共事务中心市政服务部

坪山区交通局根据碧岭街道回复的索引号信息回复,另外,仍然没有监管部门与我联系组织协调不同部门间的商议处理,谢谢!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Screenshot_20250228_141003_com.huawei.browser.jpg
这是碧岭街道拿出的文件,为深圳城管局发布的规定,其中并未规定此时段发生事故责任方认定,那么城管局规定的就是城管局来负责咯,请深圳信访局帮助,谢谢!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Rank: 1

参加活动: 0

组织活动: 0

20
发表于 2025-3-11 14:31 |只看该作者
已经过去2周了,请@坪山城管局 , @深圳城管局 帮助解读,在以上文件规定时间内发生事故问题,到底由哪个单位来负责?请@深圳信访办 帮忙监督,多谢!

使用道具 举报

回复

快速回复主题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您需要 登录 后才可以回复,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使用QQ帐号登录
高级模式意见反馈
fastpost
关闭
111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