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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位深圳市民,于2025年1月2日晚18时05分许,驾驶车辆经宝坪南路由北向南方向、正奇建筑废弃物处理中心门口附近行驶,突遇道路中间一块大石块碾压过去,导致我的左前轮轮胎爆胎,轮毂受损。
事后我立马靠边打双闪并打给交警,经过现场勘察后确认我无责。我立即又向12328投诉对道路中央的遗撒物清理不及时等问题,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及时联系我协商赔偿事宜。然而在这期间,仅有道路养护部门人员主动联系我,其余的只有坪山区碧岭街道办事处的系统回复,且双方的回复都是此问题并不在他们的责任范围内,并不让人满意。我事后立即又申请了查看当时路段的监控视频,想要找出大石块的遗撒人,但监控并不清晰,并不能找到遗撒物的遗撒人。 后面我多次拨打12328,12345,想要以更简单的方式解决这件事情,而我得到的答复只有“下班高峰期不是碧岭街道保洁部门的工作时间,保洁部门无责”,“路面没有坑洼,道路保养部门无责”,从始至终交通运输局坪山管理局都没有主动联系过我,即便是我多次通过12345/12328提诉求,得到的回复只有建议我通过诉讼渠道这么复杂的方式来解决赔偿事宜,费时费力。 我想知道,是否在这个路段这个时段存在这样的管理缺失,且经我留意,自2025年1月2日至今,已在此路段此时段路面上多次看到此类遗撒物,这是否意味着这个路段这个时段如果没有现场监督,行驶至附近车辆是否就可以无法无天得遗撒障碍物而不用得到追溯和追责,且政府也没有负责的相关部门来处理此类问题为此类问题兜底,交管局不管,街道保洁不管,道路养护不管,只有靠市民忙前忙后跑来跑去来为自己争取正当权益,为人民服务在这件事上仅仅是一句标语,各部门只需要把责任退出去让市民自己跑就好,对吗?这个路段本身泥头车大货车就多,下班高峰期管理空窗,遇到此类遗撒物,车辆受损事小,生命安全出问题事大,难道要出了大问题才去解决吗?市民财产受损让市民自行承担也是正确的吗? 我真切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帮助我以更加简单的方式解决赔偿事宜,并以我为例,加强此对此路段的建筑废弃物、遗撒物的监管,不要存在管理空窗,多谢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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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碧岭街道办事处授权发布:
网友您好,留言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关于您反映的2025年1月2日因宝坪南路路面异物导致车辆受损事宜,经核实,深圳市坪山区宝坪路为一级道路,事发当天,保洁服务企业已按照机动车道清扫保洁服务合同要求和深圳市地方标准《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完成了对涉事路段的清扫保洁工作,即每天3个班次,每个班次6趟,符合法律、法规、行业规程等要求,已履行对涉事路段相应的清扫保洁义务及相应的管理职责。后续,我街道将继续督促保洁服务企业严格落实《公共区域环境卫生质量和管理要求》,完成清扫保洁工作。
针对您提出的交警方无法找到肇事者赔偿损失的情况,建议您通过法律途径索赔。如有需要可前往深圳市坪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地址:坪山区坪山大道2007号创新广场A座裙楼二楼,电话:0755-85211551,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30)咨询相关法律事宜,寻求法律援助。
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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