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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明区星河天地四期3栋1单元30*房业主在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执意将房子出租给房屋租赁公司作为办公场所进行办公。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其日常办公经常携带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小区,给小区业主正常生活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
2、光明区星河天地四期2栋80*房业主未经有厉害关系邻居的一致同意,将房子出租给SPA馆经营,违反民法典,严重影响业主们的正常生活和安全。
恳请市场监督管理局、住建局、消防局、街道办、东周社区、物业等有关部门,对以上业主行为进行审查是否合规,并及时清退违规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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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光明街道办事处授权发布:
尊敬的网民朋友:
您好,关于您在深圳论坛上反映的情况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2月19日,东周社区组织多个相关职能部门及星河物业就住宅小区改商用召开研讨会议,随后到两处住宅现场核查处理。社区现场依据《民法典》条例对当事人做出口头提醒,劝导其停止经营行为,恢复住宅的原有用途。经协调,2栋80*业主已即时摘除门口店名标识牌,并承诺不再开展商业活动,仅作住家用。下一步,社区将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同时督促小区物业做好陌生人员进出登记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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