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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分别于2024年9月24日、2024年10月24日两次在12345平台上,诉求深圳市**文化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家”)退回承诺可退回的预充值消费,诉求编号082409151156526662601和032410242104175517101。在9月24日第一次诉求中,在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局及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的回复中,商家承诺在10月24日退费,但实际未遵守承诺,10月24日并未退款。在10月24日第二次诉求中,请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岗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八款,及《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2020年修订本)》第二条、第十条、第十四条,对商家实施相应行政措施。但商家以工作人员失误为由,再次拖延退款日期,而龙岗局并未根据相关法律条例保护消费者权益,草草结案。同时龙岗局回复中引用法律条例不专业,在未经本人撤回投诉或双方和解的情况下,以《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为由终止调解。
目前,该商家仍正常营业,在美团的最新评价中,不断有人评论预充值退费失败问题,同时在企查查显示,该公司已因服务问题有多条诉讼为被告方,涉嫌失信营业。
以上,恳请相关部门查明事由,依法保护市民权益,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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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啥不拿着你的《承诺书》或者《协议书》去法院起诉?建议不要通过网络暴力或者举报胁迫别人替你打击报复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