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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后,引发各界关注。针对公众关心的有关问题,9月29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的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并进行了解答。 优化分区住房限购政策进行了哪些调整? 答:此次政策调整如下:①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限购1套住房。在执行上述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在盐田区、宝安区(不含新安街道、西乡街道)、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光明区、大鹏新区范围内,可再购买1套住房。②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成年单身人士限购1套住房。在福田区、罗湖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西乡街道范围内购买住房,缴交社保或个税年限要求由3年调整为1年;在其他范围内购买住房,取消缴交社保或个税年限要求(此前为1年)。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执行上述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再购买1套住房。③深汕特别合作区按照其现行政策执行。 该负责人表示,该政策调整立足支持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在保留限购套数的前提下,一方面增加了户籍居民在外围区域的购房套数,另一方面考虑了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的非户籍居民家庭改善住房条件的增购需求。该政策有利于满足合理住房需求,提高房地产市场交易活跃度。 为何取消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转让限制? 答:原有政策: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之日起3年内禁止转让,商务公寓自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此次政策调整为: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后,可上市交易。 此次政策调整有利于促进商品住房和商务公寓流通转让,活跃房地产市场。 为何调整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 答:此次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5年调整到2年。按照此前规定,我市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为5年,即: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的全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此次政策调整能够降低二手房交易税费,有利于更好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为何对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优化? 答:一是考虑到降低房贷最低首付比例能够有效降低居民购房资金门槛,有利于释放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将我市首套住房、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分别调整为15%、20%。二是按照前述优化分区住房限购政策,部分居民可在我市购买第三套住房,相应明确符合条件的第三套住房可适用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三是为更好落实生育支持政策,优化有两个及以上未成年子女家庭在个人住房贷款中首套住房认定标准,进一步减轻其利息成本。四是考虑到深汕特别合作区的实际情况,深汕特别合作区除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执行全国底线标准,同时取消利率下限。上述政策能够降低购房门槛及购房成本,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有利于更好满足合理住房需求。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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