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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风俗千年证明多数没父母祝福的婚姻大多数是不幸福的。故撇开户口本(父母)登记结婚,注定错误害人。
但其可以在保持户口本下登记结婚政策,来个补充条款:
在父母5次以上拒绝给户口本给子女拿去结婚登记时,子女可以找警察或律师现场报告父母督促给户口本失败后,可在其见证和陪同下,可无户口本去登记结婚。这充分保证父母的知情权。
毕竟:没有父母祝福的婚姻(等于抛弃父母的感情和人生风险经验),多数不幸福是被明证的!
国家法律,要照顾实情和多数人。对其弊端,可以补充个条款以规避。
毕竟若没有父母给的户口本,等于撇开双亲,一些小年轻意气结婚,缺乏人生生活的现实和长久考虑,
会带来很多的如闪婚闪离等留给社会小孩等众多人生悲剧风险。
关键,其切断社会家庭的传承和嘱托。导致大家庭亲情的分解,最后是小家庭的独立孤立,我国的传统优秀家的传承,被分解。
大大的不利。
建议新婚姻法改回去:结婚凭借户口本登记,但在多次被户口拥有者拒绝后,登记结婚者可以在警方或律师的见证下督促其给户口本,在一劝二失败后,
新人登记结婚就可以别开户口本,在警察或律师见证和陪同下,可以在婚姻登记机构直接登记。这样就避免小年轻的不成熟和不实际给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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