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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出台新规鼓励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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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1 21:0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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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科技厅发布了《广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征求意见稿提出,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面向省内个人、组织设立,奖励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开发及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等活动中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的经常性科学技术奖。

征求意见稿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力量在重点学科和关键领域创设优势集中、具有区域特色和产业特色,高水平、专业化的社会科技奖。鼓励面向青年和女性科技工作者、基础和前沿领域研究人员设立奖项。

根据征求意见稿,广东省社会科技奖一般分为两类:一是面向全省的学科或行业领域的“省行业性社会科技奖”,二是面向省内行政区域的“区域性社会科技奖”。

省行业性社会科技奖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行业管理部门或者业务主管单位协同监管。区域性社会科技奖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进行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承办机构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同时,社会科技奖奖励名称一般按“设奖者的规范全称+科学技术奖”(如“某某协会科学技术奖”)的形式命名。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冠以“国家”“中国”“中华”“全国”“粤港澳大湾区”“大湾区”“广东省”“广东”“全省”以及类似含义字样;不得使用与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者其他已经设立的社会科技奖、国际知名科技奖相同或者容易混淆的名称。

来源:深圳商报 记者 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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