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收费标准:非夏季:电费房东收取0.7一度。夏季:房东第一阶梯收取0.7第二阶梯收取0.8第三阶梯收取1元。位于龙岗区南湾街道丹竹头社区岭背东十四巷三号。房东从今年1月份才开始收取电费0.7元,水费5元。以前电费是1元,水费6元还要加收多一方水的钱,当时我也是不太理解的,但是房东人很好,我也就无所谓了,反正大家都这样,后来有租户投诉了才改的。现在房东说因为每个月都有电损耗加路灯每月加收10元,大家认为合理吗?目前政府还大力宣传水电不合理收费整治,我不知道这个变相加收费用是否合理?或者说其他房东也是这样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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