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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八条“下列室外场所禁止吸烟:(六)公共交通运输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的规定,公交站台是明令禁止吸烟的,可有些瘾君子却不顾他人健康,等车时总是烟不离口。 同时根据该条例第四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是控烟工作的主管部门。”和第三十二条“(一)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除民用航空器、火车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相关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控烟工作;”的规定,建议深圳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公交站台所在地社区,加大对在公交场站吸烟者的处罚。公交站台线路牌最上方虽贴有“公交站台禁止吸烟”,并不等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就可以放而任之,对吸烟者不管不问了。再说了“公交站台禁止吸烟”标志贴的那么高,又有谁注意到。 《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责令改正,处五十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五百元罚款。”根据该条,只要发现吸烟者,就应当当场罚款50元,通过经济处罚,对公交站台控制吸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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