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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队员在不知情情况下,告知被收编至南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期间未收到任何通知,作为单位,就是这样的办事风格吗?做为工作者,知情权被剥夺!
2: 遗留问题不作为,收编后,几百名队员遗留情况不做任何解释和作为。
3: 工作合同问题,与原上级管理单位工作合同签订还有时日,更换上级管理单位,增加新的细则标准及要求,同时待遇和保障上不进行改变,依旧采用原合同,只知道提要求,不做任何解释。一份合同服务两个上级单位,此项行为严重与原工作合同产生差异!
4:管理混乱,多方共管,部分工作脱离消防工作内容,部分时间无法满足执勤要求,严重违反消防规章制度,队员对领导权存在很大疑惑,疲于各方工作!
5:日常生活保障差,夏季酷暑来临,一天的食材凌晨送至应急站,冰箱损坏上报近两月,食材放至下午使用,腐烂变质,蚊虫横飞,多次上报后不予理会,导致队员肠胃不适,身体健康受到影响。
6 对比其它区收编工作,南山区应急管理站收编工作显得格格不入,此项工作在背地里进行,不摆到台面上,一心追求进度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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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是在偷换概念。
南山区消防救援大队的回复的意思是,按照国家的要求,应该由南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收编小型应急管理站。
楼主的意思是具体怎么收编,按照什么标准进行收编,南山区能不能按照福田区的标准,甚至更高的标准去收编,
但是南山区消防救援大队没有对关于如何收编和按照什么标准去收编进行回复,只是说应该收编。
楼主对是否应该收编没有异议,楼主有异议的是如何收编,按照什么标准去收编。
楼主建议南山区按照福田区的标准去收编,南山区消防救援大队对楼主的建议是否可行,没有进行实质性的回答。
争议焦点是如何收编,和收编的具体标准,而不是是否应该收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