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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不是“无限责任”单位,承担的安全责任不能被无限放大。要真正消除“课间圈养”等违背基本教育规律的举措,首先要在安全管理责任上为学校松绑——学校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尽到安全职责,但不能把所有的责任都强加给学校。 □ 杨玉龙 一段时间以来,“消失的课间10分钟”“厕所社交”“能不能玩萝卜刀”等有关学生社交游戏、体育活动等话题屡屡挑动大众神经。这些现象的背后,是学校承担着越来越重的安全责任。近日,半月谈的报道中提到,众多一线教师和教育管理者反映:学校往往承担着“无限责任”,大家都“生怕孩子在学校出事,一出事就是学校的问题”。 不必讳言,学生在成长的过程中总会遇到各种意外,如走路不慎扭伤了脚、上体育课不慎擦破了皮、参加运动会扭伤了腰等,非常常见,甚至可以说这些都是成长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校园中,即使安全工作做得再细致、再扎实,也难以完全规避意外发生。但正如半月谈报道指出的那样,由于责任分担机制不明晰,学生“伤不起”现象长期困扰学校。除了在校内发生的、直接与学校有关的事故,还有与学校无关的事,有个别家长也将责任归咎于学校,要求学校赔偿。 学生“伤不起”,直接导致了学校越来越“谨慎”。近年来,校园安全一直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不少地方在学校安全管理上不断加码加压,甚至催生出“安全形式主义”苗头。肩上的“安全担子”让学校不堪重负,不仅让教师身心俱疲,也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 首先需要明确,学校不是“无限责任”单位,承担的安全责任不能被无限放大。要真正消除“课间圈养”等违背基本教育规律的举措,首先要在安全管理责任上为学校松绑——学校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尽到安全职责,但不能把所有的责任都强加给学校。 第二,健全风险分担机制应引起重视。早在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就曾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其中提出“探索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专业服务机制,培育专业化社会组织为学校提供安全风险防控服务”。我们希望教育部门能早日就此制定具体细则,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尝试。 同时,也须科学划分安全责任。在半月谈的报道中,受访专家建议,司法部门可就校园侵权责任案件公示一批指导性判例,联合教育主管部门等进校园普法,进一步厘清安全责任划分边界。这一建议十分中肯、十分必要。厘清安全责任划分边界,既能明确校园安全各方责任,也能及时堵塞校园安全漏洞。 此外,事关孩子安全,家长不能置身事外。例如每年暑期都被反复提及的防溺水工作,既需要学校加强学生防溺水安全宣传教育,严格校内水域安全管理和暑期学生日常管理,更需要通过强化家校对接,指导和督促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履行好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监管责任。与此类似,呵护学生健康成长,家长与学校还需在更多领域协调配合,相互理解支持,共同为青少年提供最好的成长环境。 来源:南方教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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