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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看到一个本地新闻,
一女员工因担心走光,在公司安装的高清摄像头下连续18天使用雨伞遮挡,最终被开除。
其中一个摄像头位于女员工的工位上方,该女员工认为摄像头能够拍摄到其个人隐私,于是用两把伞遮挡该摄像头。
辞退后,该女员工便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合计335124元。
法院驳回了女员工的赔偿请求,认为该女员工作为公司中层管理干部,行为不仅影响了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还给其他员工带来了不良的负面影响。
但是!为啥没人觉得公司在员工工位上安装高清摄像头是对员工的尊严和隐私的冒犯呢!我就觉得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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