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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治校务要坚守规范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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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5 00:2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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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目标明确,重点明晰,是规范办学治校的有力抓手。从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角度而言,对学生的教育从来不是学校单独负责的行为,家校社合作共育必不可少。规范办学行为也是如此,强化家长、社会对学校的监督是题中应有之义。

□ 许朝军

近日,教育部发起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从安全底线失守、日常管理失序、师德师风失范等三个方面进行重点规范整治,并详细列出12项负面清单,包括严禁以各种方式挤占“课间十分钟”、严禁教师漠视纵容学生欺凌行为等。

近年来,国家不断推进依法治教,规范基础教育办学行为,在促进教育公平、提高办学质量等方面成效明显,为实现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奠定了扎实基础。但不容忽视的是,在部分地方和学校,违规办学问题依然存在,有些不规范办学行为和管理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破坏了教育良好发展生态。

教育部开展基础教育“规范管理年”行动,目标明确,重点明晰,是规范办学治校的有力抓手。观察现实中存在的不规范办学行为,根源在于一些办学者政治意识、法治意识、规矩意识淡薄,行为失序,师德师风失范。因此,规范办学治校行为,首先要强化底线意识、红线意识,规范管理行为。配合 “规范管理年”行动,教育部专门制定了基础教育规范管理主要依据清单和规范管理负面清单。各地要从办好教育民生、促进教育规范发展、科学发展、高质量发展的角度,组织基层学校认真学习两个“清单”要求,令行禁止、坚守底线。不仅要从专项行动角度,通过对照“清单”抓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规约办学行为、管理行为,更要从长管长治角度,建立健全依法管理、从严管理、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规范办学行为,监督监管要科学到位。学校发展需要专业治理支撑,但专业管理不是“关门办学”。从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角度而言,对学生的教育从来不是学校单独负责的行为,家校社合作共育必不可少。规范办学行为也是如此,强化家长、社会对学校的监督是题中应有之义。一方面,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学校监督监管,保证办学方向,确保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另一方面,要大力推行阳光办学,完善监督受理渠道,广泛接受师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督。

规范基础教育办学治校行为,还需要夯实责任,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机制。教育部为此专门提出,要探索建立基础教育办学治校声誉评价体系和责任落实机制,目的就是通过公开的评价督促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树立良好形象。依法规范办学治校,还要明确办学主体责任和办学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原则,地方要切实担负起基础教育办学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自觉担负起办学管理责任。要加大对违反规定、触碰底线办学行为的追责惩处力度,严肃问责追责,将“底线不容挑战、红线不能触碰”的理念渗透到办学治校的每个环节,每个角落,确保依法治校、规范办学、科学管理的要求落到实处。

来源:南方教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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