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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需于民] 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依规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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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7 08: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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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需办理公积金商转公业务,配偶为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一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十二个月(含)以上,并且累计缴存时间不少于三十六个月(含),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要求,本人及配偶满足申请公积金贷款所有条件,但在办理过程中,却因公积金系统强加规则要求申请前已缴满12个月导致无法办理,此事已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反馈,该中心承认系统规则和政策规定不一致,但仍不同意银行特殊申请解决,却要折腾本人跑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本人在已经去银行现场交过资料的情况下,需要全家集体再跑2次线下耗时耗力耗不起,现在已经10多天仍未解决,导致本人需要多背负高额商贷利息。本人认为政策文件作为严谨性很强的法律依据,不应因系统问题就随意更改规则给市民造成不便,法律法规作为政府、人大审议批准的文件,不能想改就改作儿戏,请政府紧急协助本人解决贷款申请问题,及时纠正公积金中心的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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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3楼
发表于 2024-5-24 18:20 |只看该作者
您好!关于您反映公积金贷款的相关问题,我中心已于2024年5月22日与您电话沟通,向您进行了解释说明,并为您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您表示接受。后续我中心会不断优化并提升各项服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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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0 17:2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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