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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 求问深圳医保卡可以跨省市“共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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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9 11: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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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的公主号推文说,参加了职工医保后,通过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个人账户是可以授权给已参保的父母、配偶和子女使用的,比如用于支付合规医药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等。
也就是“本人参保,本人享受待遇”,家庭共济后该原则不变。故此,“钱可以共济,卡不能共用”。职工医保参保人医保卡里的个人账户基金是可以给父母、配偶、子女使用的,但必须符合两个前提:
一是“父母、配偶、子女也参加了基本医保(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
二是“本人办理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想知道深圳医保卡可以跨省市“共济”吗?因为有很多地方的医保个人账户无法跨省市“共济”,比如如果夫妻双方或子女与父母参保地不一致,也可能无法“家庭共济”,那深圳和哪些省市可以“共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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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9 13:10 |只看该作者
意义不大,每个月交那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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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9 13:11 |只看该作者
跨市都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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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9 14:52 |只看该作者
给老人买降压药,刷医保比药店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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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9 15:00 |只看该作者
应当放开医保卡制度,全国在那里都可以用,既方便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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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3 09:45 |只看该作者
深圳的一档(综合)的在省内应该可行,我在梅州市平远县人民医院用过,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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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30 14:59 |只看该作者
同为深圳市参保人才可以家庭共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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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30 16:45 |只看该作者
省里都还没有共济,等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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