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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国防教育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修订草案完善了学校国防教育体系,明确规定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应当接受基本军事训练,初级中学可以组织学生军事训练。 修订草案着眼构建各级各类学校相互衔接的国防教育体系,在现行有关规定基础上,对小学和初级中学、高中阶段学校、普通高等学校的国防教育目标、内容和方法途径等进行补充完善。其中明确,小学和初级中学应当将国防教育的内容纳入有关课程,将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结合,使小学生具备一定的国防意识,初中学生掌握初步的国防常识和国防技能。普通高等学校、高中阶段学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应当接受基本军事训练。初级中学可以组织学生军事训练。 来源:南方教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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