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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灯”违法乱用或罚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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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5 16: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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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深圳检察机关获悉,检察官提醒商贩:本月开始实施,销售生鲜产品不得使用照明设施误导消费者,违者最高罚款3万。

行走在农贸市场,会见到各色生鲜产品身披“美颜滤镜”,这就是俗称的“生鲜灯”。经营者通过使用特定颜色的“生鲜灯”,让被照射的肉类、果蔬呈现出比自然光下更为鲜艳亮丽的颜色,在“生鲜灯”的影响下,消费者容易误判食品的新鲜程度,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近日,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之际,光明区检察院联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光明监管局对辖区农贸市场开展“生鲜灯”整治专项工作,有效提升食品安全保障力度,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检察人员与市场监督执法人员随机走访辖区的农贸市场,通过派发宣传单、面对面释法说理等方式,向群众释明使用“生鲜灯”的危害与法律后果,劝导经营者加强自律,自觉守法经营,引导消费者通过拨打12315投诉热线、提供公益诉讼线索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期间,向商户、消费者派发宣传单200余份,督促20余家使用“生鲜灯”的商户更换合规照明设施。

光明检察官提醒:违规且存在销售和贮存场所、环境、设施、设备等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等情形的,由县级以上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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