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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职业学校可通过特聘教授、客座教授、产业导师等多种方式聘请兼职教师,增强师资力量。近日,教育部等四部门修订《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事业单位互聘兼职,推动加强两者在人才培养、带徒传技、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合作。 此次修订的《管理办法》,在适用范围上将职教本科纳入,在兼职教师选聘条件方面,将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者纳入,取消了对聘请退休人员任教的离岗时间和年龄限制,将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作为选聘条件,鼓励聘请退休工程师、医师、教师。 新增工作职责一章中,明确要求兼职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德育与思想政治教育有机融入教育教学,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典型生产案例等纳入教学内容,协助加强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双师”素质培养。鼓励支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选派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将选派兼职教师的数量和水平作为认定、评价产教融合型企业等的重要指标依据。 同时,《管理办法》优化了兼职教师的组织管理。明确职业学校要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培训体系。加强对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完善考评机制,健全退出机制。 在经费保障方面,《管理办法》明确地方可结合实际,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支持专业师资紧缺、特殊行业急需的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鼓励职业学校多渠道依法筹集资金,用于支付兼职教师工作报酬,职业学校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合理确定工作报酬水平,充分体现兼职教师的价值贡献。 来源:南方教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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