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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和家长可以通过给学生购买保险的方式,化解“安全敏感症”。一旦出了事故,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以解决公办中小学校责任能力不足的问题,在促进赔偿责任及时落实的同时,减少家长对学校的“过度维权”。 最近,中小学“安静的课间十分钟”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关注,成为网络热议话题。很多地方的网友都反映中小学确实存在“课间不鼓励运动”“为了安全禁止学生跑动打闹”等现象,个别学校更是明文要求学生“课间尽量不出教室”。 面对这样的尴尬现状,我们不应仅责备学校“过于谨慎”或“不尽责”。在现实中,当前的家长对校园安全问题持续高度关注,一旦发生轻微的安全事故,学校就可能面临家长纠缠、上级问责、巨额经济赔偿和声誉受损的局面。这才是许多中小学对体育锻炼、课间活动采取谨慎态度的问题根源。 有研究机构做过专门的调研,2020年至2021年期间,在人工筛选出的427件能够区分学校责任程度的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中,因学生嬉戏打闹导致伤害的事故占总数的比例超过50%,但最终以未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判决学校承担责任的比例高达89.23%。 如何解决这一难题?各界提出了很多意见,各地也有不同尝试。首都师范大学特聘教授、教育科学学院首席专家劳凯声就曾提出,建立学生伤害事故的保险机制,实施公办中小学校的赔偿责任社会化。他表示,通过将办学风险和赔偿责任适当地分散到社会,可以使受害学生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能解除学校的后顾之忧。 换言之,学校和家长可以通过给学生购买保险的方式,化解“安全敏感症”。一旦出了事故,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以解决公办中小学校责任能力不足的问题,在促进赔偿责任及时落实的同时,减少家长对学校的“过度维权”。 这一建议并非只是空想。早在2001年,上海就曾出台《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其中第16条规定,学校投保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参与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第19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合理费用。而出台这份条例的目的,就是“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公共保险不仅能为学校安全事故提供善后,其中保险公司介入的责任认定过程,也能对事故性质界定的科学性、权威性提供保障,避免因责任认定不清导致的纠纷。劳凯声教授提到,判断学校是否已尽注意义务时,应以学校行为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与事故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为依据。有了保险公司的专业处理,学校在安全事故处理中的被动局面也有望得到化解。 校园里的体育锻炼和课间活动,对发展青少年体育能力、社交能力,促进他们身心健康成长有着重要意义。教育部门和学校,需要大胆尝试各种举措,让“课间十分钟”重新热闹起来。 来源:南方教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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